【二、福音的信息是什么?- 3】6/2 传福音与神的主权 – 巴刻 著
或许有人问:仅仅良心责备而不安,或觉得人生失败而丧气,与真正知罪的不同标 记是什么?这标记有三:
(1)知罪必要觉得与神的关系的不对:这种错误的关系不仅对邻舍,或对自己的良 心与理想,乃是对创造主,我们的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只以需要的意识来解说 知罪是不够的;知罪不是任何「需要」的意识,乃是一种特别的需要──就是需要与神 恢复关系。知罪是一个人知道自己现在与将来站立在神面前是被弃绝的,遭报的,该受 愤怒的,知道这种关系是不能继续下去,因此生出一种愿望,不拘付任何代价,任何条 件,也要把这种关系加以改变。知罪或许是觉得自己在神面前有罪,在神眼中看为不 洁,悖逆神,或与神远离;但总是觉得不仅是需要与自己或别人,乃是与神恢复正常关 系。
(2)知罪总是包含罪的觉悟:为在神面前所作的特别错行而有罪孽的意识,(如果 人要与神恢复关系,他就应当从此回转,除掉诸罪。正如以赛亚特别觉悟到言语上有罪 (六:5),与撒该觉悟到他勒索的罪(路19:8)。
(3)知罪总是包含觉悟罪的可恶性:一个人觉得在神面前完全败坏与邪恶,人有如 以西结所说的新心(36:26),也如主所说的重生(约3:3以下),那就是道德的再 造。诗篇五十一篇的作者──在传统上认为是大卫在与拔示巴犯罪之后所写──不但承 认了特别的罪(1-4节),也承认他天性上败坏的罪(5-6节),求神洗净罪孽与罪污 (7-10)。问一个人是否知罪的捷径,就是叫他研读诗篇五十一篇,看他的心是否与大 卫说同样的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