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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ungan 活在圣灵中 - 巴刻 著

【卫斯理式完全主义】4/11 活在圣灵中 – 巴刻 著

卫斯理式完全主义】4/11 活在圣灵中 – 巴刻 著

卫斯理式完全主义

现在,我们应该转而看看第二个立场,就是十八世纪中叶,约翰·卫斯理以「基督徒完全的生命」为题发展出来的思想观念。这思想确定在一般新生(悔改信主)以外,有第二次凭恩典的更新。卫斯理宣称神在这第二次工作中,除去基督徒内心一切犯罪动机,以致他全部心智和情感力量今后都为爱神及爱人而流动:这爱是像基督的、超自然的、刚强和稳定的、有目标和热烈的,并超脱任何与此相反及相竞的情感。

这是一条高贵的教义,历史上与卫斯理气度相当的卫斯理传人——圣公会的傅勒彻尔(J.W.Fletcher)、救世军的卜维廉( William Booth)和白兰高( Samuel Logan Brengle),以及浸信会的卓巴斯( Oswald Chambers)等,更将这教义发扬、修饰。这教义引发信徒追求圣洁的恩赐,因而吸引千千万万人进入被神的大爱更新的经验里。早期循道会信徒,即使未必完全受这种教义影响,也大大的受到熏陶,他们在赞美神时大唱大叫,在祷告中悲痛欲绝,为神的工作勇往直前,就好象他们的灵魂已大大增长,有无比容量。虽然在今日较大规模的循道教会里,这种现象已几乎完全湮没了,卫斯理教义在其它圈子仍然活跃,这些属神的人仍旧自称生命进入了「第二次祝福」里,获得更新。毫无疑问,一些重大的事情已经在他们身上发生,但问题是卫斯理教义有否准确地描绘这些事情——简言之,卫斯理教义是否神的真理。现在,让我们在重新检视这教义时,作出一些判决。

第一件事要说的,是卫斯理教义并没有摒弃奥古斯丁主义,反而将之扩大。(我这里所指的只限于传统的奥古斯丁式关乎圣洁的教训;至于而斯理的亚米纽斯主义摒弃了奥古斯丁恩典教义的精义,则不在我这里所关注的范围内。)约翰·卫斯理双亲的家庭都承袭清教徒传统,难怪他那关乎圣洁的教导,保持了我们先前叙述的七项圣经原则,并有奥古斯丁所强调的几项重点:就是神的律法对基督徒具有约束力;在绝对的标准下,每个基督徒的成就皆有不足;并且我们每天都需要神的帮助。事实上,他郑重强调基督徒完全的生命为循道会教义的特征;他认为这是圣经真理,是他首先将这真理清楚解说的。从那时候起,加尔文派的信徒一直抨击卫斯理,指他坚持我们可以达到完全无罪的境界,而这正是奥古斯丁认为我们无法在今世达致的。不过,我们若仔细探讨,就知道这纯粹是误解(这个误解也起于卫斯理自己不反对采用「无罪的完全」这个词汇,因此他也必须承受一点指责)。其实,卫斯理只是将奥古斯丁的传统圣洁教义重新谱写,并没有摒弃其中要素;我以为这样了解卫斯理教义较为正确。诚然,以自律及祷告的心怀积极进取,强调我们全然倚靠神至高无上的爱和能力,和对神在人生命中的工作有很高的期望,在这些方面,卫斯理与奥古斯丁的思想完全吻合。再者,诚实的自我评价令卫斯理不敢宣称自己是完美的,并驱使他在一七六五年写道:「我已告诉全世界我并不完全,……我没有达致我自己构想的完美性格。」3这真是奥古斯丁式的说法。那宣称自己完全的绝不是奥古斯丁式思想!

然而,卫斯理透过他的教诲文章,以及他的兄弟查理所写激励人心的诗歌表达出来的完全教义,正好赋予他所描绘的基督徒生命一种热情、丰盛及喜乐的特质——因认识神,赞美他的恩典,把自己交付在他手中而得着喜乐——;这特质远远超乎我们在加尔文、清教徒和早期虔信派教徒身上所找到的。在奥古斯丁的传统里,奥古斯丁本人、圣伯尔纳(Bernard)和巴斯特(Richard Baxter)所表现的,与这完全主义所表彰的特质最为接近,但在笔者看来,卫斯理兄弟那些感情洋溢的诗文远胜以上任何一个人。

卫斯理关乎完全成圣的教训,内容丰富,反映出广泛的资料来源。对于他所教导的完全,他经常称之为「合乎圣经的圣洁」,但他所了解圣经对圣洁的教导,是由许多不同来源的资料综合而成的。他是个十足的折衷主义者,他将从希腊早期教父的著作中学来的完全观念(借用新约的字汇,完全是teleiosis,是teleios的境界),加诸圣公会祈祷手册所表现的奥古斯丁主义之上,又加在那培育他的、向往天堂的高派教会道德主义之上。(编者按:高派教会指较重视传统与仪典的圣公宗或安立甘教会。)在这些希腊教父中,以「埃及人马加利流」(Macarius the Egyptian”,此人其实是五世纪时期一个叙利亚修士)和以法莲( Ephraem Syrus)为主;他们认为完全的生命并不等于完全无罪,而是全面的道德改变,而且不断深化的过程。在这意念之上,卫斯理又再加上他从那些他称为「密契派作家」(这称谓包括了圣公会的罗威廉[WilliamLaw],罗马天主教的穆利诺斯[Molinos]、芬尼伦r6n6lon)、兰地『Gaston de Renty』、撒勒『Francis deSales』和盖恩『Madame Guyon』,路德宗虔信派教徒富朗开[Francke]和前改革宗时期的《日耳曼圣道书》[Theo1ogiaGermanica]的作者)的著作上学到的功课:真正敬虔的心是一颗主动自发地爱神爱人的心;缺乏这颗心,所有宗教都是空洞和空虚的。

一七三八年,在爱打士基街头( Aldersgate Street),福音的确据始像破晓的黎明划进卫斯理的生命中,然而在得着这确据之前,卫斯理对于完全的观念已经十分清楚,正如他时常坚持说,他的完全观念早在他进入所谓「儿子的信心」之前已建构好了。只是,一旦信心临到,他就踏上最后一步,这对他来说是很独特的一步,可使他进到完全。他开始宣称,完全成圣——人们理解为全心全意爱神爱人的心灵境界(当信徒离开那取死的身体,圣灵就带领他们进入这境界)——是可以今生在我们里面即时陶炼出来的,透过操练坚毅、期待、一无所有、满腔热血,以及支取应许的信心而成,就与先前称义的途径一模一样。卫斯理所教导有关第二次恩典的工作,一如先前新生的经验一样,是圣灵在人心中直接见证曾发生的事情,作为印记。然后,人在完全的生命里灵命还会继续长进,就如先前迈向完全一样。

这样看来,卫斯理的完全教义所讲的似乎不是什么无罪的境况,而是灵命的成长。卫斯理对完全的生命,或他经常称之为「完全的爱」的理解,并不是律法式的,而是目的性的;换言之,不是「先前亚当式」或「天使式」的无瑕无疵境况,而是集中精神、结合精力、付上全副感情地决意进入敬虔里,并保守自己常在其中。这本来就是神创造人及救赎人的本意。

于是,完全是一种境界,但这不是静态的,而是全心全意地在顺服的敬拜和事奉中与神恒常交往,而这团契是单单由内里燃烧的爱所达致的。事实上,这是内在生命的质素多于外在的表现。对卫斯理来说,完全的人仍旧可以知识不足、判断错误,甚至行事愚昧。他可能仍旧表现一些,甚或许多「内在及外在非道德性的不完全,……理解上的弱点和迟缓、领悟力低、对事物混淆、思想不连贯、想象力间歇地敏捷或迟钝、……记忆力差……口齿不灵、言语不当、发音不准……」4

他仍会时时刻刻受试探所攻击,他必须不断顽抗去保持自己人格完整。可是,他的完全却丝毫不受这些事实阻扰,因为这完全的生命纯粹是一种对神和对人的爱成为他生命持久的推动力。5

故此,根据卫斯理的想法,完全是一种主观的状况,是由神的灵创造和持守的。在这种状况中,基督徒所有心智和心灵的力量都有意识地集中起来:首先,透过圣灵的见证,专注于实际理解神的爱;其次,为着神的缘故,积极地、顺服地、怀着祷告的心、满心欢喜地爱神及爱邻舍。这爱首先表现在敬拜和赞美中,表现于欣然把自己交付在神手里,预备接受神指派我们的任何使命。这是可切慕的福分,因为他把人的整个生命提升至能力和喜乐的新层次。我们应当追求这福分,因为圣经载有这样的应许和见证,倘若新约信徒曾甘之若饴,今天的信徒也可以如此。神以他至高无上的智能赐下这福分,然而在特殊情况(即如卫斯理的情况?),又或是他看来合适的时候,他可特意把这福分取回。不过,除非信徒寻求这福分,而且不断寻求,否则没有人能获得。最后,这福分或会因为信徒一不小心而失去,不过,在悔悟中寻索,也许能失而复得。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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