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古斯丁式的圣洁】4/8 活在圣灵中 – 巴刻 著
第一个是「奥古斯丁式」取向的观点,这是奥古斯丁用来对抗伯拉纠(Pelagius)的观点,也是改革宗为对抗半伯拉纠主义而重申的观点,至今还被保守的路德宗和改革宗的教师所坚持。他根本的原则是:神出于他的恩典(意指对罪人白白的、不计功劳代价的爱)和藉着他的恩典(意指圣灵在我们个人生命上的工作),必定在我们里面动工,并且现在就如此动工,帮助我们达成他所要求的信、望、爱、敬拜和顺服。套用奥古斯丁的话,神所赐下的,正是他所要求于我们的。事情必须如此,因为我们的本性都是与神为敌的,而且永远不能完全摆脱罪恶的熏染。若非靠着恩典,我们实在不可能向神作出回应,纵使恩典的灵在我们生命里工作,我们一切的回应和一切的义,都被罪恶所破损,故此,我们既然不能达致完美,就只配受到拒绝。
奥古斯丁主义只在改革宗教会里贯彻始终地发展(在抗辩宗以外,几乎所有号称持守奥古斯丁观点的人,除却九世纪的哥特沙克[Gottschalk]、十四世纪的布拉特瓦丁[Bradwardine]和威克里夫[Wycliffe],以及十七世纪的詹森主义者 [Jansenists],都或多或少修改了其中有关主权和恩典的重点)。在抗辩宗主义里,上述根本的原则得到两项新的重点支持。第一,改革宗坚持有所谓现时完全被神接纳(即称义),以及基督的义归予我们就是这称义唯一及充分的基础。(奥古斯丁持有一些观念,认为我们藉着恩典应获取救恩。这些观念为日后罗马天主教所追随。)第二,清教徒和虔信派教徒坚持重生(新生)是关键;重生是无可改变的,藉着恩典,透遇与基督联合,使人心改变,生出信心,这信心永不消逝。(奥古斯丁怀疑并非所有进入神所赐恩典的生命里的人,都获得坚忍的恩赐,这一点也成为日后罗马天主教的观点。)在这经过修正的架构内,一些人如欧文(Owen)、波士顿(Boston)、怀特菲(Whitefield)、爱德华滋(Edwards)、司布真(Spurgeon)、莱耳(Ryle)和该柏尔(Kuyper)等,都已清楚贯彻地解说其中重要原则,就是在基督徒的生命里,神所赐下的正是他所要求于基督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