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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ungan 传福音与神的主权 – 巴刻 著

【第三章 传福音-1】5/27 传福音与神的主权 – 巴刻 著

第三章 传福音-1】5/27 传福音与神的主权 – 巴刻 著

第三章 传福音

现在我们要从圣经中回答下列四项有关基督徒传福音的责任问题。什么叫做福音? 福音的信息是什么?传福音的动机为何?用何种工并并用什么方法来从事传福音的工 作?

一、传福音是什么?

也许有人以为福音派的基督徒用不着花时间来讨论这个问题。福音派的人士既然总 是以传福音为主旨,而且这种着重也是正确的,所以就自然而然地以为我们在传福音上 是完全一致的。然而事实上,今天许多关于传福音的辩论所造成的混乱,都是由于在此 一观点上缺乏一致性所引起的。这种混乱的根因可用一句话来说明。那就是我们有一个 广泛而牢不可破的习惯,以听众所得的效果,而不以所传的信息来解释传福音是什么。

为了说明此点,让我们看大主教会议在一九一八年教会传福音工作的报告中,对布 道所下的定义。「布(传)道乃以圣灵的能力传讲基督耶稣,以致人能藉着他来信靠 神,接受他为救主,并在他教会的交通上事奉他如君王。」

从各方面来看,这是一个极其优美的定义,这定义说到传福音工作的目的与宗旨, 除去许多不适当与使人发生误解的观念。首先,它指出传福音的意思就是传讲一项特别 的信息。按着这项定义来说,传福音并不是仅仅教导关于神之存在,或关于道德律的一 般真理;传福音乃是传扬基督,他乃是为了要拯救灭亡的人类,而在世界历史的特别时 期中成了人的神之圣子。根据这个定义,传福音也不仅是提出历史上的耶稣的教训与榜 样,或有关他救赎之工的真理;传福音乃是传耶稣基督自己,那位永活的救主并作王的 主,按照这个定义,传福音也不是仅仅述说永活的耶稣为帮助人的,为朋友,而不提到 他在十字架上的救赎之工;传福音乃是传耶稣基督,神所安排的仆人,完成他被派为祭 司与君王的职任。「降世为人基督耶稣」应当被传讲为「在神和人中间的一位中保」 (提前2:5),他也曾为罪受苦……为要引我们到神面前,(彼前3:18)惟有藉着他, 我们才能信靠神,他说:「我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 去。」(约14:6)应当传讲着为救主,就是「降世拯救罪人的那一位」(提前1: 15),「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加3:13)──「那位救我 们脱离将来忿怒的耶稣。」(帖前1:10)而且他是被差遣为王:「因此基督死了,又活 了,为了作死人并活人的主。」(罗14:9)若不传这个特别的信息,就没有传福音之可 言。

此项定义也说明传福音的意思,就是以特别的应用来宣布此特别的信息。按照这个 定义传福音不是把基督耶稣当作一个项目,作孤立的批评性与比较性之研究。按照这个 定义来说,传福音乃是传扬基督耶稣及其工作与有罪的男女有关,他们没有神作为他们 的父,并在神的忿怒之下他作为他们的审判者。传是传基督耶稣为他们今世来生的唯一 盼望。传福音是劝勉罪人接受基督耶稣为他们的救主,归根来说就是承认他们若没有基 督,就必灭亡。不止于此。传福音也是吩咐人接受基督耶稣不但为救主,也是为王,因 此在他教会的团契中服事他为王,这个团契就是敬拜他,为他作见证并在地上为他工作 的一群。换言之,传福音就是发出信靠与转回的呼召;这种呼召不仅是神请人接受一位 救主,也是神吩咐人悔罪。若没有这一项特殊的应用,就没有传福音。

我们现下所讨论的定义,适当地确立了这些重要各点。但在一项基要的事上,误人 歧途。在本定义内,在应当有目的子句的地方,放上一个表示结果的子句。假如这个定 义这样开始:「传福音就是向罪人传扬基督耶稣,为的是要藉着圣灵的能力,他们才 来……」那么就没错可挑了。但这定义并没有这样说。它所说的是十分不同的。「传福 音是如此以圣灵的能力来传扬耶稣,以致人要求……」这是以在别人的生活上的效果来 解说传福音;这就等于说,传福音本质就是在于产生悔改的人。

但这是不对的,正如我们以前所说的。传福音是人的工作,但赐给信心是神的工 作。每一个传福音的人,目的在求人悔改,那当然是实在的,而且这定义也完全表明传 福音的人在他的工作上所渴望的理想;但是一个人是否传福音这问题,不能只以他是否 得着悔改的人来解决。在回教徒中间传道的宣教师,他们一生之久也没有看见一个人信 主;我们能否因此就说他们没有传?有的传道人,在信仰上根本不是属于福音派的,但 藉着他们所说的话(有时听者的了解不是讲者的本来意思),有人真正悔改得救了;我 们能否因此说这些传道人毕竟传了福音?我们要回答说,在这两方面都绝对不是的。传 福音的结果不在乎人的志愿与意图,乃在乎全能神的旨意。这意思并不是说对于我们对 基督作见证上结不出果子,我们都漠不关心;如果没有结果子,我们应当为此事寻求神 的面,看到底是为什么。但我们不应当以达成的效果来解说传福音。

那么究竟应当怎样解说传福音呢?新约的解答很简单。根据新约,传福音就是传讲 好消息。是一种传达的工作,在这种工作上,基督徒使自己成为神给罪人恩慈信息的喉 舌。不拘在任何环境之下,在大聚会当中,在小聚会当中,在讲台上,或在私人的谈话 中,一个人忠实传讲那信息,那就是传福音。神的信息既然是由创造主而来,对背叛世 人所发回转并相信基督之愿达其最高点,所以传达此信息包含召唤听者的归正。在此意 义上说,如果你不寻求人的悔改信主,你就不是传福音;这一点我们已经看出了。但是 事实上说你是否传福音,并不是问是否在你的见证结果上有人悔改。乃是问你是否忠实 地传扬了福音的信息。为要完全了解新约所传福音的意义,我们要看使徒保罗论及他自 己传福音工作的性质。现在提出三点,分述如下:

(一)保罗传福音为主耶稣基督所派的代表传福音是特别交托给他的事工。「基督 差遣我……乃是为传福音。」(林前1:17)现在我们看他怎样因此委托来看他自己。第 一、他看自己为基督的管家。他写信给哥林多人说:「人应当以我们(我自己,和我的 同工亚波罗)为基督的执事(以那个资格)为神奥秘事的管家。」(林前4:1)「传福 音责任(即管家之职责)却已经托付我了。」(林前9:17)保罗看为奴隶被推升到受托 的地步,在新约时代总是为一家的管家;他被神认许,把福音交托给他,(帖2:4比较 提前1:11;多1;3)他要忠于所交托给他的责任,为一管家,他必须妥为保管所交托给 他的宝贵真理(正如他以后劝勉提摩太的)参看林前4:2,按照主的训悔来传布福音。 他以此管家之职受托的事实,正如他告诉哥林多教会的,意思是「出于不得已的,若不 传福音我便有祸了!」(林前9:16,参看徒20:20,26起;林后5:10起;结3:16起, 33:7起)如此管家之职就使保罗传福音的责任更加明显。

其次,保罗看自己为基督的先锋。当保罗说他自己是「奉派作福音的传道者」时, 他所用的名词是先锋( Keryx)。「先锋」就是一个代替别人宣布的人。当他说「我们 却是传钉十字架的基督」(林前1:23)的时候,他所用的动词是讲传(Kerysso),意 思是指着报信者所受派的活动,将所告诉给他们的广为宣扬。当保罗说到「我所传 的」,与「我们所传的」,并坚称若靠世界的智慧就不能叫人认识神,「神就乐意用人 当作愚挫的道理(传讲)拯救那些信的人」(林前2:4;15:14;1:21)的时候,他所 用的名词是所宣之道(Kerygma),意思是并不是宣布的动作(或活动),乃是所宣布的 事,宣布的本身,所宣布的信息。保罗自己承认他不是一个哲学家,不是一位道德家, 不是世界上的圣人,只不过是基督的报信者。主已经给他一个当传的信息;因此他整个 的事物就是极其忠实地传达那个信息,毫不更改,毫不删减。他传福音,并不是把它当 作人的灼见,需要用时髦的知识学问来加以美化,好使人注视它,他传福音乃是当作, 神而来的话,奉基督的名传讲,带着基督的权柄,藉着基督之灵的感力在听众中认为是 可信的。保罗提醒哥林多人说,「我到你们那里去……我去是宣传神的奥秘(见 证)。」保罗的意思是说他去不是传讲自己,只是传讲神的信息。所以他说,「定了主 意,在你们中间不知道别的,只知道耶稣基督,并他钉十字架」──意思是说,神差遣 我传给你们的就是这个。「我说的话讲的道不是用智慧委婉的言语,乃是用圣灵和大能 的明证。」(林前2:1-5)报信者的语词更显明了保罗所传福音之可靠性。

第三、保罗以自己为基督的使者。什么是使者呢?他是君王全权的代表。他不是奉 自己的名发言,他乃是代表他的君主发言,他整个本份与责任就是向所遣使之国家忠实 传达统治者的心意。保罗两次用过这个名词,都与他传道的工作有关。他在狱中写信 说,请为我祷告,「使我得着口才,能以放胆,闭口讲明福音的奥秘,(我为这福音的 奥秘,作了带锁链的使者)并使我照着当尽的本份放胆讲论。」他又说,神「将这和好 的道理托付了我们。所以我们作基督的使者,就好像神藉着我们劝你们一般,我们替基 督求你们与神和好。」(参看弗6:19起;林后5:19起)保罗称自己为使者,因他知道 当他传布福音事实与应许时,并勉励罪人接受在加略山所完成的和好时,他所传布给世 人的,乃是基督的信息。使者的比方正显明保罗所有的权柄,他是代表主。

如此说来,保罗在传福音上正是主耶稣基督奴仆与管家、喉舌与传达者,发言人与 使者。因此,一方面他在面篓b讥诮与漠不关心时,显出他的勇敢与坚定不移的权柄。另 一方面,他拒绝修改他的信息去应付环境。当然这两件事是有关联的,因为只要保罗忠 于所托的条件并传讲不多不少正是主要他传讲的,他认为自己就是以基督的权柄发言。 (参看加1:8)当他传讲基督所托付他的福音时,他是以基督所派的代表传讲,所以他 说话有权柄;人们一定要听他。

但是传福音收门徒的使命并不仅仅限于使徒。也不仅限于今日的牧师。在集体方面 来说,乃是每一个基督徒的使命。所有神的百姓都是被差遣去作腓立比人所作的,「在 这世代中好像光明照耀,将生命的道表明出来。」(腓2:15-16)因此每一个基督徒有 神所赐的责任传扬这基督的福音。每一个这样传福音给人的基督徒即为基督的使者与代 表者,就是根据神所给他的使命的条件。这教会与基督徒在传福音上的权柄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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