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传福音-3】5/29 传福音与神的主权 – 巴刻 著
(三)保罗在传福音上的终极目的就是使听众悔改相信基督。
悔改(或言归正)二字在希腊文为(Epistrepho),有时译为「转变」。我们以为 悔改是神的工作,从一方面来看,悔改真是这样;但是在三处新约的圣经章节中,当此 动词作为「及物动词」使用,而论到改变某人归向神的时候,这动词的主词并不是神, 而是传道人。论到施洗约翰,天使说:「他要使许多以色列人回转归于主他们的神。」 (路1:16)雅各说:「我的弟兄们,你们中间若有失迷真道的,有人使他回转,这人该 知道叫一个罪人从迷途上转回,便是救一个灵魂不死……。」(5:9起)保罗自己告诉 亚基帕基督如何对他说:「或差你到他们(外邦人)那里去,要叫他们的眼睛得开,从 黑暗中归向(或转向)光明,从撒旦权下归向神」并他如何听从了那天上来的异象,就 对犹太人与外邦人宣讲,「劝勉他们应当悔改归向神」,(徒6:17起)这几处经文说 明,使别人悔改转回乃是神百姓的工作,他们要藉着召人悔改相信归向神来完成这工 作。
当圣经如此论到使人悔改,叫人得救为神之子民所完成的工作时,并不是怀疑叫人 悔改信的,乃是神的工作这项真理。圣经不过是说:人们的悔改与得救应该是基督徒的 目的。传道人应当努力使会众悔改信主;作妻子应当努力叫未信主的丈夫悔改。(林前 7:16)基督徒是被差遣叫人,他们在世上为基督的代表,他们不该有较低的目的。所以 传不仅是教导、训悔、得头脑知识的事。此处还有当作的事。传福音包括引人对所教导 之真理的反应。传福音是彼此交通,为的是使人悔改归向神这不仅是一种报导的事,也 是召请。传就是要得我们的同胞归向基督。(参看林前9:19起,彼前3:1;路5:10) 我们的主把福音描写为渔人的工作。(太4:19;参13:47)。
保罗在此又是我们的模范。保罗深知自己为基督所差派,非但藉着教导福音(虽然 这是首要的)来开通人的心眼,而且要藉着劝勉并将真理应用在他们的生活中,来使他 们归向神。所以他们的主要目的并不仅是散布消息,乃是要拯救罪人:「无论如何总要 救一些人。」(林前9:22参看罗11:14)这样在他的传道上有教悔──「神在基督里叫 世人与自己和好」──和劝勉──「我们替基督求你们与神和好。」(林后5:19起)他 不但对受派所传并所保守的福音负责任,但他也对那些需要福音的人负责任,因他是奉 差遣将福音传给他们,他们若没有福音就要灭亡。(参看罗1:13起)他身为基督的使 徒,他就不仅是一个真理的教师;他也是灵魂的牧人,被差遣到世界中去,并不是指责 罪人,乃是要爱顾他们。因为他首先是一个基督徒,其次才是使徒;作为一个基督徒, 他是一个蒙召爱邻舍的人。就是说无论在任何情形之下,看自己一切所能的,他的本份 是要寻求别人的福益。从这个观点来看,他为使徒传福音并建立教会职份(使命)的意 义,就是表明这乃是基督召他去完成爱邻舍之律的特殊方法。因此他不能够用一种生硬 的,或冷淡的态度对邻舍传福音,以为我已将福音传给你了,信不信由你,还以自己对 真理的忠心来原谅自己对别人灵魂的漠不关心。他若有这种行为就是缺乏爱心。他的本 份乃是以爱心来传布真理,以爱心当作他渴慕拯救听者的表现与工并。保罗对传福音的 态度是:「我所求的是你们,不是你们的财物……我也甘心乐意为你们的灵魂费财费 力。」(林后12:14,15)
我们自己在一切传福音的工作上都当本此同样精神去作。爱邻舍既是激发并要求我 们去传福音,所以传福音的吩咐乃是要我们为基督之故去爱人的特别应用,而且我们必 得这样去完成这工作。
爱使保罗在传福音上有热诚和慈心。他对帖撒罗尼迦人说:「我在你们中间存心温 柔……我们既然这样爱你们,不但愿意将神的福音给你们,连自己的性命也愿意给你 们,因你们是我们所痛爱的。」(帖前2:7)爱使保罗在传福音上能体谅人,能变通: 虽然他断然拒绝改变信息以取悦于人(参加1:10;林后2:17;帖前2:4),但他在福 音上尽量避免冲突,不在人接受福音并对福音的反应上留下不必要的困难。他对哥林多 人说:「我虽是自由的,无人管辖,然而我甘心作众人的仆人,为要多得人向犹太人, 我就作犹太人,为要得犹太人,向律法以下的人,我虽不在律法以下,还是作律法以下 的人,为要得律法以下的人。……向软弱的人,我就作软弱的人,为要得软弱的人。向 什么样的人,我就作什么样的人。无论如何,总要救些人。」(林前9:19起)保罗希望 救人,因为他希望救人,所以他不单以传真理给他们为满足;他在可能范围内设法与他 们相处,根据他们的处境与他们去一同思想,以他们所能了解的语词来同他们谈话;除 此之外,更避免一切会使他们对福音怀成见,反对福音的事,以致在他们的道路上放下 绊脚石。在他的热心支持真理上,他总是想到人们的需要与意见。他传福音的目的(甚 至在辩论得白热化时)就是要得人的灵魂,使那些他视为邻舍的人悔改,相信主耶稣基 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