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 – 上】5/24 传福音与神的主权 – 巴刻 著
第二章 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
本章的目的是在考虑基督徒传福音工作的性质,我们这种考虑是以所同意的神在救 恩中的主权性为前提的。首先我们必须承认这并不是一个容易的论题。所有神学上的论 题,对那些稍不小心的人,都可能成为陷阱;因为神的真理从不像人所想的那样简单; 尤其本题比一般的题目更为复杂。这是因为要把这个题目想通,我们必得涉及在圣经启 示中的背反律(Antinomy)或言二律背反,在这种情形下,我们有限的、败坏的心思是 最容易走入迷途的。
什么叫二律背反呢?根据「牛津简明字典」的解说:「二律背反乃是在两个似乎都 是相等合逻辑的,合理的或必然的结论之间的矛盾。」可是为了本章的目的,这个定义 不算十分正确。在「矛盾」二字之前应当加上「外表上的」字样。因为在神学方面来 说,「二律背反」在表面上看来似乎是矛盾的,但其要点并非真正矛盾,乃是在两项显 明的真理之间的表面上的相反或矛盾。每当两项原则并立的时候,在表面上看来,两者 是不相协调的,然而又都是不可否认的,就有了「二律背反」性。双方都有令人相信的 充足理由;都根据清楚而确实的证据;但你却想不通怎能令两者符合呢?在每一项的本 身上看,一定是真实的,但你却无法看出二者同时都是真实的。容我举一个例子。现代 物理学对于光之研究,就面临着一个「二律背反」的情形。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光是有光 波(Waves)组成的,同时也有充足的证据表明光是有微点(Particles)组成的。光怎 能同时是光波又是微点呢?这似乎是无法理解的,但确有实据,所以二者都不能因偏爱 其一而排除其二。亦不能将一个按低或以其一而解说其二;两个似乎矛盾的立场,必须 被共同持守,而且二者都必须被认为真实。无疑地,我们的心思难以接受这种必要性, 但是如果我们要忠于事实,我们并没有逃避之途。
「二律背反」与「似非而是」(Paradox)是不同的。「似非而是」是一种说话的方 法,是咬文嚼字的把戏。是一种把两个相反的意思联合在一起的一种说法,或是似乎是 说有,其实是说没有的妙语。许多有关基督徒生活中的真理,都是以似非而是的说法来 陈述的。例如某一祈祷书上说:「关于神的事奉是完全自由的」;人藉着成为奴仆而得 自由。保罗论到自己的基督徒生活经验,提到好几次这种似非而是的话:「似乎忧愁, 却是常常快乐的……似乎一无所有,却是样样都有的」;「什么时候软弱,什么时候就 刚强了。」(林后6:10;12:10)。但似非而是的要点是这样:造成表面上之矛盾的并 不是事实,而是一种说法。相反仅是用字上的,而非实际上的,稍费思索,此似非而是 即可消除,此同一概念即可用较为清楚的文字表达出来。换言之,似非而是总是可有可 无。再看以上所引用的例证。在那祈祷书上满可以说,事奉神的人不受罪的辖制。保罗 在哥林多后书六章十节里满可以说,在环境中愁苦,仍能在神里面喜乐。这是在他的经 历中时常连在一起的,又可以说他虽无产业,在银行里没有存款,但一切都属于他,因 为他是属基督的,基督又是万有之主。在林后十二章十节他满可以说,当他愈发感到肉 身软弱的时候,就愈发觉得神加给他能力。这种说法比似非而是的说法是不灵活而呆滞 的,但所表示的意义是相同的,因为似非而是的说法,不过是表明你怎样会运用词句而 已;这种运用就是文学上的技巧,并不暗示你所描述的事实有任何矛盾的象征。
似非而是的说法也总是能了解的。讲者或笔者,用似非而是的说法来传达他的意 思,为的是叫人记忆,激起人对这些概念的思想。接受这似非而是的意思的人,在反复 思想之后,必能解开这似非而是的迷,否则对他可真是自相矛盾,因此也就毫无意义 了。一个不能了解的似非而是的说法,就是名词上的矛盾。因此,不能了解的似非而是 的说法,乃是毫无意义的说法。
可是,在对比上来说,「二律背反」既非可有可无,也不是能了解的。它不是言语 上的说法,乃是在两个事实的陈述之间可以注意得到的关系。这种关系并不是故意造出 的;而由事实所爆发出来的。这是不可避免的,也是不可能解决的。这不是我们所发明 的,我们也不能解释。这也是无法解脱的,如要解脱,就非把真事说作假事不可了。
那么我们该如何处置二律背反呢?我们应当接受这事实,并且试与之共处。不要以 表面上的矛盾是真的;以这外表上矛盾归之你自己知识的欠缺;不要以这两项原则为敌 对的,而作两者之间的选择,要承认你现在不能了解,但两者必互相补充的。因此要注 意,不可使两者敌对起来,也不可从任何一方作演绎上的推理,(注一)。如果这样, 一定会损害另一方面,(根据同一理由,这种演绎的推理一定也是正确的)。(译者 按:这意思是说,我们不能从两项表面似乎敌对的真理之一,本着一般的原理而推出一 个特殊的结论:例如有人说,神既然预定人得救,因此就说,人就没有自由,对得救与 否不负责任;相反的,如果说人有自由意志,因此就说,神的预定是不合理的,这样从 两者之一的推理,必定侵犯其他的真理或原则。)要应用每项原则在它自己有关的范围 内(即那划分原则的证据所不涉及的范围中)。要注意这两项真理之间的关联及其思想 的范围,使你想出两者之能和平共存的事实来,要知道事实本身已证明包括了这两个似 乎背反原理。这就是处理「二律背反」的方法,不拘在自然科学中,或在圣经中,都是 如此。据我所知道的,这现代物理学处理光之问题的办法,基督徒也当照样去讨论圣经 教训中的「二律背反」。
本章所论的「二律背反」,就是在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之间的外表冲突(其实不是 真正的冲突),用更合乎圣经的话来说,就是神为王所作的事与神为审判者所作的事之 间的外表冲突。圣经告诉我们,神为王,神按照他自己的永旨来命令并统治万事,人的 行动也包括在内。(参看创45:8;50:20;箴16:9;21:1;太10:29;徒4:27;罗 9:20;弗1:11等)圣经也教训我们,说神为审判者,他要每个人为其选择和自己所走 的道路负责任(太25;罗2:1-16;启20:11-13等)。如此说来,听福音的人要为他们 的反应负责;如果他们拒绝福音,他们是不信而有罪。「不信的,罪已经定了,因为他 们不信……」(约3:18;参看太11:20-24;徒13:38-41;帖后1:7-10等)。保罗受 福音的嘱托,他要为福音负责;如果他忽略了他的使命,他要为不忠职守而受罚。「我 是不得已的,我若不传福音,就有祸了!」(林前9:16;参结3:17起;33:7起)。神 主权和人的责任,是在同一本圣经中,一并教训给我们的;有时甚至在同一节段经文中 (例如路22:22:「因为人子固然要照所预定的去世,但复人子的人有祸了!」参看徒 2:23。)两者都并有属神的权威;所以二者均为真实。因此二者必须同被持守,不可使 二者互相敌对。虽然人是负有道德责任的,但他也受神的管理;虽然人受神的管理,但 他仍然在道德上负责任。神的主权是一个现实,人的责任也是一个现实。这是一个显明 的「二律背反」,就是根据这一点,我们要来思想传福音的问题。
这件事对我们有限的头脑来说,当然是难以索解的。这似乎是矛盾的,因此我们立 即的反应就称之为荒谬不经。保罗在罗马书第九章就注意到这点:「这样你们将对我 说,他为什么还指责人呢?有谁反抗他的旨意呢?」(19节)如果神(为我们的主)预 定了我们的行动,他怎能作我们的审判者又定我们的罪呢?这是不合理也是不对的。注 意保罗是如何回答的。他并没有企图证明神作事的合宜性;反而斥责这样发问的人。 「你这人哪!你是谁,竟敢向神强辩呢?」反对的人应当学习的是:他是一个受造者和 一个罪人,他根本没有权利去指责神所启示的方法。受造者不能对造他的主作不平之 鸣。正如保罗又说,神的主权是全然公正,他处置他的受造者的主权是绝对的(罗马9: 20起)。在本书的前部,他已经指示神审判罪人是全然公正的,因为我们的罪实在应得 着的判断(罗1:18起,32;2:1-16)。保罗告诉我们在我们这方面,就是要承认这些 事实,赞扬神为王和为审判者的公义;不要去猜想他公正的主权怎能与他公正的审判一 致;不要因我们不能了解此二者之间的关系,就怀疑二者的公正性!我们的猜想并非神 的尺度。创造主告诉了我们,他是有主权的主宰,又是公义的审判者,这对我们已经够 了。为什么我们在接受他的话语上狐疑不定呢?我们不能信靠他所说的吗?
当我们在神的话语中找到此类的奥秘时,不必大惊小怪。因为创造者是不能为其受 造者全然理解的。一位神若能为我们全然了解,而且关于他自己的启示,对于我们又没 有什么奥秘之处,那就是人所想象出来的神,也可以说是位幻想之神,根本不是圣经中 的神。因为圣经中所说的神是这样:「我的意念非同你们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们的 道路。天怎样高过地,照样我的道路,高过你们的道路。我的意念,高过你们的意念」 (赛55:8)。我们现在所遇到的二律背反,仅仅是圣经中所记载的其中之一。我们应当 确实知道,所有的二律背反,都在神的心意与旨意中得到和谐的,我们盼望在天上我们 自己也要明白这些奥秘。既然现在我们不能明白,所以为了解决我们的困惑,最好的办 法就是(1)以同等的注重来坚持这两项似乎冲突的真理均为真实;(2)按圣经所安排 的平衡使二者发生联合的关系;(3)承认这乃是一个在今世不能希望得到解决的奥秘。
说是容易,但做起来就困难了。因为我们的心思是不喜欢二律背反的。我们喜欢解 决问题的全部。因此我们偏于凭着不正常的手段,把二律背反从我们的心中除去,为了 专爱某一项真理或比较井然有条的神学缘故,而贬抑或抛弃另一项真理。在现在的情形 中也是如此。这种试探就是因为我们着重某项真理,就忽视并废弃其余的。说到人责任 时,就排除神的主权,或说到神的主权时,就破坏人的责任。这两种错误都该极力避 免。论到传福音的事,这些试探也会发生的,所以是值得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