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神的主权与人的责任 – 中】5/25 传福音与神的主权 – 巴刻 著
第一个试探就是完全着重人的责任。人的责任是一个事实,是一个很严重的事实, 正如我们以上所说的。人对他的创造主的责任,当然是他生活中的基本事实,但不能看 得过于严重。神造我们为道德的责任者,他不能看待我们为别的受造之物。他在圣经中 对我们个别说话,我们对于如何回答他这件事,我们是要负责任的──他的注意或忽 视,信或不信,顺服或悖逆。我们不能逃避我们对神启示的反应的责任。我们是在他的 律法之下生活,对于我们的生活动作,必要向神负责任。
人没有基督,就是有罪的人,当为破坏神的律法向神负责。这就是人需要福音的理由。 当他听见福音的时候,他要为听福音之后所作的决定负责任。生死存亡之间的选择摆在 他面前,这是任何人有生以来面临最严重的选择。当我们把福音传给一个罪人的时候, 他会试图轻视这问题的严重性,自圆其说地把整个的事不了了之。然后我们必须尽力用 合理的方法,叫他知道这选择的严重,并劝勉他万不可以以此重大之事为儿戏。当我们 对罪人讲福音的应许和召请,又叫他们接受基督的时候,我们要三令五申地提醒他们, 叫他们知道要对神恩惠福音的反应负责。不拘传道人在这方面如何努力,总觉得还是不 够的。
照样,我们自己对所传的福音要负责任。基督给他们门徒的吩咐是:「所以你们要 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太28:19),主说这话是以他们为他的代表者;这是基 督的命令,也给了全教会。传福音是每个基督徒不可避免的责任。我们都是在这个命令 之下,尽忠职守,传扬福音,用我们一切的能干和资财把福音传到地极。所以基督徒必 须时刻查问自己的良心,自己是否在这一方面已经尽了当尽的责任。因为这是责无旁贷 的。
所以我们必须想到人的责任的严重性,因为它影响到传道人和听福音的人。但我们 不能把神主权的思想从我们心中除掉。虽然我们必得时常记忆传福音是我们的责任,但 我们也不可忘记救人的乃是神。使人听福音,叫人信基督的乃是神。我们传福音的工 作,是他用以达到目的的方法,拯救人的能力不在乎工并;能力乃是在适用工并的神手 中。无论如何,这一点我们不可忘记。当我们传福音的时候,如果我们忘记了使之发生 果效的乃是神之特权,我们就以为求得传福音的果效乃是我们的责任。如果我们忘记了 只有神赐给信心,我们就以为人的悔改不在乎神,乃在乎我们,而最后决定的因素乃在 乎我们传道的方法。这种思想的路线,如果始终遵循下去,必会领我们走入迷途。
让我们来思想一下。如果我们认为传福音的责任不仅是传扬基督,也是实际上使人 悔改──不仅是尽本份传福音,也是要传到成功──那么我们对传福音的方法就必定是 实用性和有计谋性的。我们就要推断说,在个人接触与公开布道两方面的基本方法有 二:我们不但要明白福音的意义及其应用,也必须知道一种引人反应的有效技巧。所以 去发挥这种技巧乃是我们的本份。我们也当本着批判的标准,去评价我们自己的以及别 人的传道方法,不仅在所传信息这方面,也在得效果这方面。如果我们自己的努力没有 果效,我们必得说我们所用的技巧还是不够,必须在百尺竿头再进一步。如果有效果, 这就证明我们所用的方法是对的。我们就当认为传福音乃是一种活动,在这种活动中包 含着我们的意志与听道者的意志之间的战争,这战争的胜利,乃在乎我们能发出有计划 效力的强烈「炮火」。这样我们传福音的哲学就与洗脑的哲学很相似了。这并不是传福 音的正确观念。如果使人悔改信主真是我们的责任,那么这可以说就是传福音的正当观 念了。
这就表明忘记神主权的实践应用的危险。承认我们有传福音的责任是对的。渴慕罪 人悔改归主是对的。尽量清楚而有力地传讲福音是对的。如果我们不管悔改人数之多 寡,对于所传之基督是否进入人心也毫不在意,那么我们一定是出了毛病。但是我们所 作的,如果越过了神要我们作的范围之外,那也是不对的。如果我们自己认为当对人的 得救负责任,又要全靠我们自己的努力和技巧去成就只有神才能成就的事工,这也是不 对的。这样作就是擅越圣灵的工作范围之内了,又把我们自己高抬起来,作为人得重生 的原动力或代理人了。我们所必要看清楚的一点是:『只有让我们所得有关神主权的知 识来管制我们为他工作的计划,并祈祷并为他工作,我们才不致犯了这种错误』。因为 在任何一点上我们不靠神,我们就不可避免地在那点上依靠自己。自恃的精神对传福音 是有害的。这也是在使人归主的工作上,忽视神的主权的当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