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神的恩典 – 1】7/31《 认 识 神 – 巴刻 著 》
所有教会普遍都叫基督教做恩典的宗教。基督教学术界也公认,恩典不是没有人性的力量,不是好像电池一样,只要[接通]教会的圣礼仪式就可获得的天外电力;恩典是神本身在爱中向人发出的行动。书籍和讲坛的讲章,曾一次又一次的指出,希腊文新约中恩典(charis)这个字,和爱(agape)这个字一样,纯粹是基督徒的术语,表达一种自发、自决的仁慈,是希腊罗马世界的伦理和神学前所未闻的。主日学经常教人说,G.R.A.C.E.(恩典)代表God’s Riches At Christ’s Expenses(神的丰富是藉基督付出代价)。尽管如此,众教会好像没有太多人相信恩典。
当然,总有一些人会觉得,神的恩典,奇妙到一个地步,如洪流般势不可当。恩典经常成为这些人谈话和祷告的题材。他们撰写关于恩典的圣诗,有时且属第一流——为一首好圣诗要有深厚的感受啊!他们为恩典而战,必要时为自己的立场甘受奚落、失去利益、毫无保留的付出代价;如保罗对抗犹太教人士,奥古斯丁对抗伯拉纠派(Pelagians),改革派人士对抗经院主义,以至历代以来保罗、奥古斯丁、改革派的属灵后代对抗天主教和伯拉纠等教义。和保罗一样,他们的见证是:“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神的恩才成的。”(林前十五10)他们人生的原则是:“我不废掉神的恩”(加二21)。
但很多教会中人并不如此。他们或许口说恩典,却只此而已。他们对恩典的概念,未至于完全没有那么糟。这概念对他们却毫无意义,它根本接不上他们的经验。跟他们谈谈教会的暖气设备,或去年的经费,他们立刻谈得来;但跟他们谈谈“恩典”这个字所指的真理吧,他们就谦虚地表示茫无所知。他们并不指责你胡说八道,也不怀疑你说的有意义;他们觉得,你所说的无论是什么,皆非他们所能捉摸,甚且觉得,没有恩典而活得越久,越确信人生到此根本不需要恩典。
是什么拦阻这么多自命相信恩典的人,真正相信恩典呢?为什么连那些常把恩典挂在嘴边的人,也觉得恩典无甚意义?问题的根源似乎是由于不信,不只是头脑上的,而是在心底里我们从不诘问的更深的层面,因为我们对这些只以为“理所当然”。有关这方面,恩典的教义先假定了四项重要的真理;人若不认识、且不能从心里感受这些真理,就不能对神的恩典有清楚的信心。不幸的是,这一世代的精神,和这些真理刚好抵触冲突。因此,今天对恩典的信心如凤毛麟角,也不足为奇。这四项真理是:
—、人类道德的沦亡。
现代人意识到近年来伟大的科学成就,自然就对自己评价很高。他认为物质的丰富,总比道德人格更重要;在道德的范畴,他对自己很仁慈,用小善事去弥补大罪恶,毫不认真的面对他在道德上有什么不对。他以为自己和别人心中的坏良心,只是不健康的心理变态,是一种病征,是神经错乱,而不是道德本相的指数。现代人相信,尽管他有很多瑕疵小过一一醉酒、赌博、闯红灯、“做手脚”、有恶意或无恶意的谎言、做生意用手段、看黄色书报,和其他——他内心全是好人一个。然后,和异教徒(现代人心确是“异教的”(pagan)——勿弄错啊!)一样,他幻想到神是人放大了的形像,以为神也一样容忍自己。他脑子里从未思想过自己是在神的形像中堕落的被造物,悖逆了神的管治,在神的眼中有罪而不洁,只配神的咒诅。
二、神赏罚分明的公义。
现代人在安全的范围内,对一切过错都视若无睹。他容忍别人,觉得除非环境有了改变,否则他也不过如是。父母拿不定主意管教儿女,老师惩罚学生也犹豫不决,大家忍受一切恶意破坏和反社会的行为,连哼也不哼一声。大家接受的公理似乎是:罪恶能置之不理时就应置之不理;惩罚应该是最后的对策,在需要用它来遏止罪恶造成太严重的社会后果时,才用得着。忍受和纵容罪恶,竟成为美德;循规蹈矩,反被一些人怀疑是否道德。我们以为神的想法和我们一样。赏罚分明是神的世界的道德律,和他圣洁的表现;现代人以这些思想为怪,支持这思想的人,反被指责是把自己愤怨和报复的病态式冲动,投射到神的身上去。但圣经自始至终坚持说,这个神在恩慈中创造的世界,是道德的世界,赏罚象呼吸一样,是基本的事实。神是全地的审判者;他必秉公行义,为无辜者(如果有的话)伸冤,却惩罚(圣经用的字眼是“追讨他们的罪”)破坏律法的人(参创十八25)。神若不惩罚罪,就不忠于自己。人从神唯一合理的贡求,只是赏罚分明的审判;除非人能认识并感受到这事实的真理,否则无份于圣经所说神恩典的信心。
三、人类灵性上的无能。
戴尔卡内基( Dale Carnegie)《如何赢取朋友及影响他人》( How to Win Friends and Influence people)一书,几乎成为现代圣经;近年来,整套商业关系的技巧,都建立在他所提倡的原则上面:把别人放在一个不能轻易说“不”的处境。这就证实了自从有了异教以来,现代人的信念是:相信可以把神放在他不能再说“不”的境地,以弥补我们和神的关系。古代的异教徒,所想到的办法是增加贡物和祭品;现代异教徒,则用加入教会和道德来达成。他们承认自己不完全,却仍不怀疑的以为:无论过去做过什么事,尊敬神于终必能确保神的接纳。但圣经的立场,正如托普雷狄(Toplady)的诗说:
纵我双手不罢休,
不能满足你要求;
纵我热心能持久,
纵我眼泪永远流,
仍不足以赎愆尤;
——进而承认自己的无助,然后结论是:
必须你来施拯救。
(录自《颂主圣歌》第七十七首第二节)
保罗说:“所以凡有血气的没有一个,因行律法(即道德和教会会籍),能在神而前称义。”(罗三20)要弥补我们和神的关系,重获一度失去的神的喜悦,不是任何人的力量所能及。人要看见、承认这一点,才能有份于圣经所说的,对神恩典的信心。
四、神主权的自由。
古代异教主义认为每一个神和敬拜它的人的关系,是以自我利益的关系维系著,因为它的福祉,乃靠赖他们的服事和贡物。现代的异教主义,在潜意识中也有同样的感觉,以为神总有义务要爱我们、帮助我们,虽然我们很不配。这是法国一位自由思想家临终时喃喃自语说“神必赦免,这是他的职分”所表达的感觉。但这感觉却无甚根据。圣经中的神,其福祉并不靠赖他所造的人(参诗五十8—13;徒十七25),而我们既犯了罪,他也没有向我们施恩的必要。我们只能向他求公义——对我们来说,公义实指某种定罪。神不必因任何人而停止成就公义。他不必怜悯和饶恕;如果他这样做,就如我们所说,是“他自己的自由意志”做的,没有人强制他的手。“既不是出于人意,也不是由于人为,只在于那怜悯人的上帝。”(罗九16——新译本)恩典是白白的,意思说是神自己发动的,来自这一位可以不宽容的神。只有当我们看见:定夺人命运的,乃在乎神是否定意拯救他脱离罪,并且他对每个人都没有作这种决定的必要,这时我们才能开始把握圣经的恩典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