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神是审判者 – 2】8/4《 认 识 神 – 巴刻 著 》
二.
但这是什么意思?父或耶稣是审判者这概念,有什么涵义?最少有四方面:
一、审判者是有权柄的。
在圣经时代,皇帝常常是最高的审判官,因为他有最高的统治权柄。根据圣经,神是世界的审判者也基于此。他是我们的创造者,故拥有我们;既是我们的主人,就有权柄挥使我们,因此,他有权柄为我们制定律法,根据我们是否遵守律法而赏罚。现代多数国家立法司法分权而立,以致法官不制定他所执行的法律;但古代并非如此,神也不是这样。他是颁法者,也是审判者。
二、审判者是与良善和公正认同的。
现代人以为法官应该铁面无私、不徇情面,这种想法在圣经中并找不到。圣经的审判者是要喜爱公平公义、憎恶一切恶待人的恶行。以圣经的标准来说,不爱公平、不以善胜于恶的法官,简直是怪物。圣经给我们清楚的看见,神爱公义、憎恨罪恶,在他里面完全实现了一位完全与良善和公正认同的理想审判者。
三、审判者是有智慧分辨真理的。
在圣经时代,审判官的首要任务是衡量面前案件的事实。他没有陪审团;他有责任,而且.只是他的责任,要查询、盘问、侦察假话,拆穿托词,找出事情的真相。圣经描写到神审判的时候,就强调到他的无所不知和智慧,能鉴察人心,寻找事实。没有东西能逃过他;我们或能骗人,却瞒不过神。他认识我们,以我们的本相审判我们。当亚伯拉罕在幔利的橡树看见神以人形显现的时候,神要亚伯拉罕明白,他现在要去所多玛,查究那地道德情形的真相。“耶和华说,所多玛和蛾摩拉的罪恶甚重,声闻于我。我现在要下去,察看他们所行的,果然尽像那达到我耳中的声音一样么。若是不然,我也必知道。”(创十八20等节)神总是如此。神必知道。他的审判是根据真相——事实的真相,以及道德的真理。他审判人的隐秘事情,而不单看人公开的假面具。保罗并不凭空说:“我们众人都必须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林后五10,新译本)
四、审判者是有权执行判刑的。
现代法官只宣判刑罚而已;另一个司法部门就执行判刑。古代也是这样。但神却是他自己的执法者。他颁令、宣判,也执刑。一切司法功能都集中他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