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章 神是审判者 – 6】8/8《 认 识 神 – 巴刻 著 》
六.
保罗说,我们众人在基督的审判台前显露出来是“可畏的”(林后五11),他说得好。主耶稣像他的父一样,是圣洁无瑕疵的;我们则不然。我们活在他眼目之下,他知道我们的私隐。在审判之日,我们过去的整个人生都会在他面前照从前一样“重播”一次,重新阅览。我们若有自知之明,就知道我们根本不配见他。怎么办呢?新约的答案是:求未来的审判者做你现今的救主。作为审判者,他是律法;但作为救主,他是福音。现在逃避他,将来就会遇上他,在审判者面前是毫无希望的。现在寻求他,就会寻到他(因为“凡寻找的就寻见”),然后你会发现,你竟憧憬将来喜乐的与他见面,因为知道“在基督耶稣里的,就不定罪了”(罗八1)。因此:
当我此生年日逝,
当我临终闭目时,
当我飞进永世间,
当我到你宝座前,
永久磐石为我开,
让我藏身在你怀。
(录自《颂主圣歌》第77首第四节)
问题讨论:
1.神是审判者这真理,包含哪四个观点?为什么神能够履行这四种司法功能?
2. 赏罚是什么?为什么作者说它是“创造里不可避免的道德律”?
3.耶稣基督和神的审判有什么关系?
4.回答作者的问题:“白白的赦免和因信称义,怎能与根据行为的审判相符?”
5.哥林多前书三章12至15节教导基督徒什么?这对我们每天的生活有影响吗?
6.我们对神的认识会影响他对我们的审判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