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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ungan 传福音与神的主权 – 巴刻 著

【第四章 神的主权与传福音- 2】6/10 传福音与神的主权 – 巴刻 著

第四章 神的主权与传福音– 2】6/10 传福音与神的主权 – 巴刻 著

如此说来,问题就很紧迫。圣经提到神与人的双层关系的二律背反,因此发生了这 个问题。所以我们当看圣经对这问题的答案。

圣经的回答可分消极和积极两个提案。

一、神主权的恩典并不影响我们所说的传福音的性质与责任

这里所应用的原则乃是说,我们的本份和我们责任的范围的规律乃是神教诲的显明 (启示的)旨意,而不是他事件隐秘的旨意。我们应当以神的律法来约束我们的生活, 并非凭我们的猜测来衡量神的计划。当摩西把耶和华的律法、威吓和应许教导给以色列 人完了的时候,他就立了这个原则。「隐秘的事是属耶和华我们神的,唯有明显的事, 是永远属我们和我们子孙的,好叫我们遵行这律法上的一切话。」(申二九29)神所喜 悦保守隐秘的事(例如他拣选了多少人,拣选谁,以及何时并如何令他们改变他们从前 的信仰而转向他)与人的责任毫无关系。这些隐秘事在解释神律法的任何部份上,也没 有什么关联。传福音的吩咐既然是神吩咐的一部份,那么就是神给他百姓的显明旨意。 在原则上来说,传福音的吩咐就丝毫不影响我们相信神在选召上的主权。我们诚然相信 英国教会的信条书,在第十七条上所说,「神藉着隐秘的旨意,坚决定规了要从受咒诅 和被定罪的世人中间拣选人归向基督,永远得救,成为荣耀的器皿。」但这并不帮助我 们决定传福音工作的性质,也不影响我们对普世广传福音的责任。神在恩典上有主权的 教义与这些事无关。

因此我们可以说:

(1)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权的并不影响传福音的必要性。不拘我们对拣选怎样相 信,事实仍然是事实,传福音是必要的,因为没有人能不藉着福音而得救。保罗说, 「犹太人和希利尼人并没有分别,因为众人同有一位主,他也厚待一切求告他的人因为 凡求告主(基督)名的就必得救。」是的,但人若不求告主的名,就不能得救,所以在 求告主名以前,必有些事发生。所以保罗接着说:「然而人未曾信他,怎能求他呢?未 曾听见他,怎能信他呢?没有传道的,怎能听见呢?」(罗十12以下)在人们信基督以 前,必须有人把福音传给他们,在他们被主拯救以前,他们必须信靠他。得救在乎信, 信在乎知道福音。神的救法是叫他们与福音接触而相信。所以在神的次序上来说,如果 要想有得救,传福音是必需的。

所以我们知道,当神差遣我们去传福音的时候,他差我们去好像他拯救选民计划中 的一个重要节环。他有这样的一个计划,那主权的计划是不能被挫折的,这事实究竟不 能暗示我们的传福音,在完成他的计划上是不需要的。在主娶亲筵席的比喻中,席上满 了宾客,乃是由于王之仆人的行动,他们到公路上去请凡愿意来的人赴席。(太十二) 照样神的仆人,也是本着此同一行动,被神召选的人才能得救,为救赎主得着。

(2)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权的并不影响传福音的紧急性。不拘我们怎样相信拣 选,事实是清楚的,没有基督人是要灭亡的,是要下地狱的(请原谅我用这老朽的名 词:我用这名词是因为我实在是指着这个说的)。主对群众说,「你们若不悔改,都要 如此灭亡。」(路十三3,5)我们这些已经得着基督的人是被差遣出去,将这一位能救 他们出离灭亡的救主告诉给他们。他们的需要不是迫切的吗?如果是迫切的,那么我们 传福音不是一件紧迫的事吗?如果你知道一个人在烧着的房子里熟睡,你当然认为使那 人警醒,救他出来是一件刻不容缓的事。世界中充满了不知道自己站在神的忿怒之下的 人们:我们去到他们那里,警醒他们,指示他们逃亡之路,岂不是同样紧迫的事吗?

我们不应当以为他们或许不是神所拣选的,不能相信我们所传给他们,会使我们的 努力归于徒然,就冷淡退后。这倒是实在的情形;但那不是我们的事,与我们的行动无 关。第一、怕人不喜欢、不欣赏、就不去作善事,总是不对的。第二、这世界中未被神 拣选的人,就我们来说,是不可认辩的。我们知道世上有未蒙拣选的人,但我们不知 道,也不能知道他们是谁,这样去猜想,不但不合信仰,也是无用的。认辩谁为被弃 者,乃是神的「奥秘事」中之一,神的子民不可窥视。第三、我们被召为基督徒不是仅 仅爱神所拣选的,也要爱邻舍,不管他是蒙拣选的,或是未蒙拣选的。爱的性质既然是 行善,并解救人之急需,那么如果我们的邻舍是未悔改的,我们应当尽量向他们表示爱 心,藉以共享福音,若没有福音他们一定是要灭亡的。所以我们看到保罗劝戒各人,教 导「各人」(西一28)。并不是因为他是使徒,乃是因为各人是他的邻舍。我们传福音 工作的紧急性的大小,要根据我们邻舍的需要的大小与其危险临近的程度。

(3)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权的并不影响传福音的真诚性或应许的实在。不拘我们 怎样去信拣选,或赎罪的范围,神确是在福音中真地提供了基督,并且应许「凡愿意 的」得称为义而得生命。「凡求告主名的,就必得救。」(罗十13)神既吩咐各处的人 都要悔改,神就邀请各处的人来就基督而得怜悯。这邀请只是对罪人发出的,但也是对 所有的罪人发出;并不是为某一种罪人,有改良心志的罪人,或最低限度为忧伤而预备 己心的罪人;乃是为罪人,在目前的地位上正如诗歌中所说:

「不容良心再迟延,
也不必梦想找到适宜之心;
主所要的适宜之心
就是令你感到你需要他。」

福音邀请的宽大无限「耶稣肯接待罪人」──「来,耶稣基督欢迎你」(本仁约翰 之书名这个事实,乃是福音为恩典启示的光荣。英国圣公会教友赴圣餐,当牧师宣布那 「安慰之言」的时候非常严肃。首先会众用极有力的话语来承认会众之罪「我们诸多之 罪及邪恶……干犯你的圣怒……这些罪之重担是忍受不了的。求你怜悯我们……」然后 牧师脸朝着会众对他们宣告神的应许。

「请听我们的救主基督,向以前真心转向他的人,所说是何等安慰的话。」
「凡劳苦担重担的人,可以到我这里来,我就使你们得享安息。」
「神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致灭亡,反得永 生。」
「请听保罗所说的。耶稣基督降世,为要拯救罪人,这话是可信的,是十分可佩服 的。」
「也请听约翰所说的。若有人犯罪,在父那里有一位中保,就是那义者耶稣基督。 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祭。」(太十一28;约三16;提前一15;约壹二1)

为什么这些话能安慰我们呢?因为这些是神的话,而且俱都真实;是福音的基要部 份;是赴圣餐的基督徒应当信靠的应许和确信。这些是圣礼所证实的话语。要特别留心 这些话。先注意其本质。其中所指出的信仰对象不仅是纯正信仰,不仅是关于基督之死 的真理。其中的信仰并不少于此点,乃是多于此点。在十字架上持有己竞之工的功劳 者,乃永活基督自己,罪人的完全救主。「到我这里来……他为我们的罪作了挽回 祭。」这些应许就叫我们信靠被钉十字架的基督,并非钉十字架;并不是信靠他抽象的 工作,乃是成就此救工的基督。第二注意这些应许的普遍性。这应许把基督提供给一切 需要他的人,一切「真转向他的人,」凡犯罪的人只有那些因不肯悔改,不肯相信,把 自己关在恩门以外的人,此外没有一个被关在恩门以外。

有些人恐惧这永远拣选与遗弃的道理,会包含着基督要不接待那些愿意接待他的 人,因为他们不是被拣选的这种可能性。可是福音应许的这安慰之言就绝对排除了这种 可能性。就如主在别处所特别强调的:「到我这里来的,我总不丢弃他。」(约六37)

神从永远就拣选他所要拯救的,这是不错的。基督来特为拯救父所赐给他的人,这 是不错的。但基督把他自己白白赐给人,作万人的救主,并担保把凡信靠他的人带到荣 耀里,也是真实的。看主自己如何把下段的两项思想并列在一起:

「因为我从天上降下来,不是要按自己的旨意行,乃是要按那差我来者的意思行。 差我来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赐给我的,叫我一个也不失落,在末日却叫他复活。因为我 父的意思,是叫一切见子而信的人得永生,并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复活。」(约六38-40) 「凡他所赐给我的」──这里就是以选民的全体(就是他来所要特别拯救的人)来说明 基督拯救的使命「一切见子而信的人」──这里就是以失丧人类的全体来说基督拯救的 使命,主对这些人毫无区分地提供他自己,如果他们相信,他一定要救他们。这两项真 理在以上数节经文中是并立的,而且应当如此。二者不可分开。二者相辅而行。我们应 当同时相信这两项真理。哪一个也不想(不应该)在我们心中因信其一而排除另一点。 基督所说的,就是他心中的意思,当他要救一切信靠他的人的时候,也就是当他要救一 切父所赐给他的那些人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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