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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ungan 传福音与神的主权 – 巴刻 著

【第四章 神的主权与传福音- 3】6/11 传福音与神的主权 – 巴刻 著

第四章 神的主权与传福音– 3】6/11 传福音与神的主权 – 巴刻 著

清教徒神学家欧文约翰(John Owen)就能这样对未悔改的人讲道;欧氏撰文辩护无 条件拣选与限定的赎罪。兹引其讲词如下:「试想基督无限的屈尊虚己与爱心召请你来 就他得生命,拯救、仁慈、恩惠、平安与永远的救恩。……在宣教这些信息的时候,耶 稣基督还站在罪人面前,呼召、邀请、鼓励他们来就他。」

「这就是他现在对你所说的话:你何必要死?你何必灭亡呢?你为何不怜恤你的灵 魂呢?当忿怒之日来临的时候,你的心能够忍受,你的手够刚强吗?……仰望我就必得 救;亲近我,我就解脱你一切的罪恶、忧愁、恐惧、重担并赐给你灵魂的安息。我劝你 们来;不迟延;不要再推却我;永世即在门前了……不要恨我,就好像你宁肯灭亡而不 接受我的拯救。

「这就是主基督不断宣告,苦求,劝勉罪人的……他讲道时就这样作,即日他与你 们同在一样,站在你们中间,亲自对你们每个人说话……他曾委派了福音使者去到你们 那里,代替他自己与你们来往,发出召请,正如以他自己的名发出召请一样,(林后五 19,20)」。

诚然是这样。基督的召请乃是神的话,是真实的,是本来的意思,是真诚的召请。 这召请就应当印刻在未悔改的人心上。我们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权的并不会改变此项真 理。

(四)相信神在恩典上是有主权的并不影响罪人对福音反应的责任。不管我们怎样 信拣选,事实是不变的,人拒绝基督,因此就成为他自己定罪的原因。不信在圣经中是 罪,不信者不能以未蒙拣选作口实来原谅自己。不信者在福音中真有生命提供给他们, 如果他们要得生命,他们就能得到;只有他为拒绝生命这事实负责任,并且必要为此拒 绝忍受其后果。莱尔会督(Bishop J. C. Ryle)写着说「圣经各处都有这个原则,就是 说人能失丧自己的灵魂,如果他失败了,是由于他们自己的错误,他的血要归在头上。 启示了拣选之真理的圣经,同样也记载了有这样的话,「以色列家啊你们何必死亡 呢?」──「你们不肯到我这里来得生命。」──「光来到世间,世人因自己的行为是 恶的,不爱光倒爱黑暗,定他们的罪就是在此。」(结十八31;约五40;三19。)圣经 从来没有说罪人失掉了天堂,是因为他们未被拣选,乃是因为他们不悔改,不相信。末 日审判要充份证明,罪人的灵魂灭亡,乃是因为他们的怠惰,爱罪,不信和不肯来就基 督,并不是缺乏神的拣选。」(Old Paths p. 468)人拣选什么,神就给他们什么,神 并不将他们所拣选的反面给他们。因此,拣选死亡的人,只有怪他自己,不能怪神没有 将生命赐给他们。神主权的道理一点不影响罪人应负的责任。

第一提案(消极方面的)申诉到此为止,兹论第二提案(积极方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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