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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ungan 活在圣灵中 - 巴刻 著

【罗马书第六至八章的见证】4/20 活在圣灵中 – 巴刻 著

罗马书第六至八章的见证】4/20 活在圣灵中 – 巴刻 著

罗马书第六至八章的见证

第五(这一点在我看来是顶点的批评),若要以凯锡克信念来解释和应用罗马书第六至八章关乎已称义之信徒的生命,那简直是不可能的。我先前已指出,罗马书第六章并非回答以下的问题:「已称义的信徒怎样可以过一个圣洁的生活?」而是解释他为何必须这样。这解释由第六章开始,至七章六节。七章七节又提出另一个问题:诚如七章五节告诉我们,罪的欲念是由律法而生,那么律法能否免被指控为有罪和邪恶呢?保罗从七章七节至该章的结尾,都解答这个新的问题。然后,保罗循着教牧书信的逻辑(八章一节的「如今」,似乎意指:「现在你们需要听我说的第二件事是……」),展开神学性的热烈讨论,谈及基督里新生命的确据和实况:有「不定罪」的生命(1 节),不能与基督的爱隔绝(38、39节),在现今没有害怕(15、26—30节,参看32—36节)。可是,在这些经文里,保罗没有尝试解答以下问题:「信徒怎样可以经历完全脱离一切已知的罪?」同时,这些经文里没有任何可理解为保罗正在尝试回答以上问题的证明。

再者,我们也不可把六章十三节「将自己献给神」的命令理解为神召唤我们内心处于被动的状况中。首先,「将你们的肢体献给罪」(同一节,同一个动词)根本不包含被动性,其次,在第十七、十八节里,这种「献」给神被清楚解释为「从心里顺服了所传给你们道理的模范……」,因而成为义的奴仆。这「献」的命令(13节)只是一个神学推论,是那启示的真理——信徒在基督里向罪死了,向神活着(11节)——的必然结果。这不是一个召唤,要我们去经历个人生命的转折点,以致我们的属灵经验质素完全改变过来;这只不过是一个浅白明确的声明,说明基督徒应该做什么。保罗在六章十一至十四节所费的笔墨,是直接回答第一节的问题:「……我们可以仍在罪中(意指仍旧做邪恶和不虔敬的事情,就好象未信主前的所作所为),叫恩典显多吗?」答案分为两部分。十一至十三节实际上说「你不应该」;十四节(「罪必不能作你们的主,因你们不在律法之下,乃在恩典之下。)实际上说「无论如何,你不可能这样」。你不应该这样,因为你已经与基督一同复活,行在新的生命里(13节);你也不可能这样,因为你那爱罪、事奉罪的老我——亦即本性的你——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已经死了(6节),换句话说,你的老我已属过去(「在恩典之下」包含这个意思)。可是,在这里或其它经文中,没有提及内在的被动。

最后,若先决地抱着一种信念,认为已经奉献、又被圣灵充满的基督徒,可运用信心的技术,完全脱离一切已知的罪,我们便无法自然地理解罗马书第七章十四至二十五节。我想最好视这段经文为一个活泼、健康的基督徒(保罗)一份典型而又坦白的自白书。他心里的罪被律法鼓动,又同时被律法禁制和指控;这罪仍旧操纵他,使他默想时悲痛不已。这律法虽然是圣洁、公正、良善和属灵的,却没有给他丝毫力量去对抗罪恶,原因是律法「因肉体软弱了」(八3)。凯锡克教师们对这段经文有新的解释。他们认为这是一个基督徒的见证,这个基督徒试图靠自己的力量战胜罪恶,以致灵性上出现问题。他们又宣称,只要人藉着奉献和信心,掌握圣洁的秘诀,在他遇到试探的当儿,让基督藉着圣灵工作,那么,他就可以「由罗马书第七章进入第八章。;他们亦特别把罗马书第八章解释为得胜生命的见证。慕勒(H.C.G.Moule)在《圣经评注》(Expositor’s Bible,1894)有关罗马书的部分里,对以上的观点提出最精深的论述——顺带一提,他改变了他的想法,因为早在《剑桥圣经》(Cambridge Bible)丛书( 1879)里,他采取了奥古斯丁的观点来解释罗马书。可是,我们不能以凯锡克式释经作为依归。

首先,这是没有根据的阐释。保罗写罗马书七章七至二十五节的目的,不是教导有关基督徒的经历,而是为律法洗脱有罪和邪恶的嫌疑;他举引经验,只不过想表明他的神学观点,解明存在思想中的律法,与存在心灵和生命中的罪之间的关系。他何需在这里毫无解释或评注就描述那在凯锡克理论中基督徒不应有的属灵状况?在这部分里,他指出一个要点:罪虽藉着律法发动,却有别于圣洁的律法,且与律法为敌。若说十四至二十五节是要表明在基督徒的经验里,这种经验非常真实,这较诸将十四至二十五节视为表达不及标准的基督徒经历来得更加强而有力。反过来说,若然保罗在这里只是指出某些不及标准的基督徒经历,而不是按其普遍性而言,那么,他只不过在提出一种不相关的界线,不但没有使他的论点更加有力,反而把他削弱了。因此,这段经文的凯锡克式阐释,是模糊地、扭曲地反映保罗的思想!

此外,保罗自第十四节开始,用第一人称单数的现在时态去论述。固然,他希望这段描述是有代表性和普遍性的,也期望每一位收信的基督徒读者或听者在心里共呜:「是的,我正处于这种境况。」可是,这个事实却正显明以下的问题:「若然保罗写罗马书时,这一段不是他对自觉的真实状态的描绘,他为何会如此分析呢?」难道我们应该假设保罗写罗马书第七章十四至二十五节时,属灵状况欠佳;但开始写罗马书第八章之前,他的灵性又提升至更高更健康的状态中?否则,我们如何从凯锡克观点去解释保罗用第一人称单数的现在时态写法呢?

再者,在第七章十四至二十五节中,没有任何经节符合凯锡克式的注释, 22
那么,既然无法从经文中读出这种解释,为何硬要将他读进经文里去?凯锡克解经家这样做,无非是要挽救他们的理论,因他们认为由于罪在人的属灵系统中仍旧活跃,使人烦扰、分心和麻木,以致人感到自己的敬拜和事奉未达致完全,而这种感觉是灵性健康的基督徒所不应有的。可是,我们已清楚了解不能接纳这理论的原因,无论如何,加拉太书五章十七节已经与他相抵触。事实上,我们完全没有客观的理由去引入凯锡克式注解。

还有,要是真的引入凯锡克式注解,会引致混乱。姑且将其它棘手的问题撇开,第二十五节已明显与卫斯理式观点不一致。凯锡克式阐释是将保罗的「感谢神」解释为庆贺此时此刻从第十四节所描述的境况中释放出来。他又肯定这里的动词是现在时态或过去时态(「他救我脱离」或「他已经救我脱离」,“does deliver”or”has delivered”),而罗马书第八章一至十三节告诉我们这拯救如何临到——是透过圣灵的恩赐,圣灵就是那位为所有怀着信心的基督徒带来胜利的使者。可是,第二十五节上下两段又怎样连接呢?保罗为现在的拯救献上感谢后,怎可以随即又说道:「这样看来,我以内心顺服神的律,我肉体却顺服罪的律了」?有些注释书提出这个可能的答案:保罗受着内心感情的剧烈波动所影响,以致经文在逻辑上前后不一致,故此,他在二十五节尾才写出二十三节未或二十四节前应该写出的话。可是,这样一位辞锋凌厉、思想清晰的思想家小心翼翼地组织铺陈这封致罗马教会的书信时(这封信在外交上对保罗十分重要),竟然犯了这么大的错误,实在令人难以置信。唯一恰当的处理,就是回到奥古斯丁式注解上去,那么,问题就迎刃而解了。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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