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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特信经 – 第七条

第七条

拣选(election)是神不变的心意,所以神在创立世界以前,纯粹因为祂的恩典,就按着祂至高旨意所喜悦的,从全体人类中拣选一些人,使他们在基督里得蒙救赎。论到全体人类,他们原本正直,但都因自己的错谬而堕落,陷入罪恶与败坏;论到基督,神从万古之先就立祂为选民的中保与元首,是选民得救的根基。

这些蒙拣选的人,虽然原本并不比别人强,也不比别人配,而与别人一样,都在罪恶苦海中,但是神颁布永恒的元旨:(一)预定他们归给基督,被祂救赎;(二)用祂的话、祂的灵呼召他们,并且这呼召必要产生果效,使他们回应这呼召,吸引他们与基督相交;(三)赐给他们真实的信心,使他们被称为义,得以成圣;(四)以大能保守他们与基督相交,使他们至终得荣耀,以彰显祂的怜悯,使祂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讚。如经上所记︰「就如神从创立世界以前,在基督里拣选了我们,使我们在他面前成为圣洁,无有瑕疵;又因爱我们,就按着自己的旨意所喜悦的,预定我们借着耶稣基督得儿子的名分,使他荣耀的恩典得着称讚;这恩典是他在爱子里所赐给我们的」(弗一4-6),又说︰「预先所定下的人又召他们来;所召来的人又称他们为义;所称为义的人又叫他们得荣耀」(罗八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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