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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特信经 – 第六条

第六条

有些人蒙神恩典得以相信,有些人则否,这都是出于神的永旨(eternal decree)。「这话是从创世以来,显明这事的主说的」(徒十五18),「这原是那位随己意行做万事的,照着他旨意所预定的」(弗一11)。神所拣选的人无论怎样固执,神都按照这个永旨,以恩典软化他们的心,使他们愿意相信;至于神所没有拣选的人,神就按照祂的公义,决定任凭他们存邪僻顽梗的心。我们从这件事可以特别看出神深奥、怜悯,同时又公义的本性,因为神对同样陷入灭亡绝境的人,却用不同的方式对待他们,这就是圣经启示的「神拣选与遗弃(reprobation)的元旨」。悖谬、不洁与不坚固的人虽然强解这元旨(decree)就自取沉沦,但圣洁敬虔的人却从这元旨得到无比的安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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