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圣经明白说到神拣选的恩典,而且说这恩典是永恒的,人不配得,是神白白赐下的;因为有这样明显的见证、清楚的解说,所以对我们特别有说服力。圣经明说,并不是每个人都蒙拣选,而是只有一些人蒙拣选,其馀的人在神永恒的元旨中被遗弃。神按着祂所喜悦,至高、至公义,无可指摘、无可更改的心意,颁布永恒的元旨将他们遗弃,让他们留在罪恶的苦海中(这苦海原是全体世人一同故意跳进去的),并不将得救的信心与归正(conversion)的恩典赐给他们;而按着祂公正的判断,让他们偏行己路;最后为了显明祂的公义,永远定罪他们、刑罚他们。神这样定罪并刑罚他们,不只因为他们不信,也因为他们犯了其他各种罪。这就是遗弃的元旨,但这决不使神成为罪的始作俑者(连这种念头都是亵渎神),反而显明神大而可畏、无可指摘,行公义的审判,按着公义报应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