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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3日韦敏斯德公认信条 – 前言

韦敏斯德公认信条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1646


自伊利沙白女王一世以来,英国圣公会成为主教制(episcopacy),就是由女王直接委任主教治理地方教会,并在公共敬拜中遗传许多天主教的礼仪,此举引起许多改革的新教徒的不满,这群忠于改革的人就是当时的清教徒(Puritans)。在1643年,查理士(Charles)当政之时(1625-1649),当时议院的议员以清教徒居多,他们期盼以清教徒改革原则重整英国教会,于是在韦敏斯德大教堂召开了一个大型议会,与会人士有121位牧师,30位议院的议员,8位列席的苏格兰代表。对于教会应采取的体制,人人看法不同,而以赞成长老制者居多;在神学的立场上,大家则一致认同加尔文的观点,否定阿民念派及罗马天主教。

经过三年的讨论,议会于1646年12月完成了〈韦敏斯德公认信条〉,供日后议院及议会之用。信条的内容完整、精确、简洁、平衡,每一个句子都经过小组的讨论及公开的辩论,参与者阵容之坚强也属罕见。信条于数个月后加入圣经的章节引证,是年六月得到议院的批准。

虽然在英国此信条所获得的公认只到1660年,但它深受清教徒的爱戴,在苏格兰也为议会及议院所接纳;后来随着新大陆的移民而传入北美洲,是在英、美的长老会及北美的公理会与浸信会中最具影响力之信条。而第廿三章「论政府」第三条、第廿四章「论结婚与离婚」第四条、第廿五章「论教会」第六条等处略有修改,而成美国版〈韦敏斯德公认信条〉,但本章译文仍根据原来的〈韦敏斯德公认信条〉。

此信条是加尔文神学、清教徒及圣经融合的结晶,共有卅三章,其特色有下列几点︰

  1.  文中论述的次序为圣经、上帝、世人、基督、拯救、教会及末世,成为现代教义神学分段的先驱。
  2.  开宗第一章的圣经论,华腓德(B.B. Warfield)称之为基督教中最完美的圣经论告白。
  3.  预定论在此信条中展现成熟的风貌,平衡地教导了神的主权与人的自由。
  4.  着重圣约神学,以此解释在历史中神与人的关系。
  5.  确认清教徒所强调的「得救确据」(assurance of sal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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