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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8日[2.9.4b] 路1616;罗1625-26 “福音”成全了“律法”

[2.9.4b] 路16:16;罗16:25-26 “福音”成全了“律法”

福音并未取代全部律法,并非为人开辟不同的救恩之路。反而, “福音”确立和满足了“律法”所应许的一切;“福音”是实体,成全了作为影儿的“律法”。当基督说:“律法和先知到约翰为止”(路16:16; 太11:13),他并非将旧约子民圈在律法的咒诅之下,这咒诅是在律法之下被罪奴役之人,所无法逃避的。他乃是表明:旧约子民领受的是最基础的教导,只停留在律法和先知的教训。因此他们所领受到的,不如“福音”教训所启示的整全,因为福音是神的儿子所带来最高峰的晓谕(来1:1-2)。
        所以,保罗称“福音”是“神的大能,要救一切相信的”(罗1:16);立刻接着说:“福音”是神的义“有律法和先知为证”(罗3:21)。又在同一书信的末了说,“福音”所传讲的耶稣基督,是将那永古隐藏不言的奥秘“显明”出来 (罗16:25);他立刻接着说明:神是藉着众先知的书,向万国的民“指示显明”基督(罗16:26)。由此可见,旧约的律法和先知,都是启示显明那要来的基督;律法与福音是合一的,都是以基督为中心。
        我们可结论说:就整个律法而言,对照“福音”,二者惟一的差别只是在于:启示显明的清晰程度。因为“福音”实现了“律法”所见证 的,我们是在主基督里蒙恩得着那测不透丰盛的恩典,所以圣经说:基督的降临,引进了神的国,天国已经降临在世上(太11:12-13;12:28)。从“律法”的见证应许,到“福音”的实现成全,这真是救赎历史上划时代的进程与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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