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5a] 罪人不可能遵守律法罗 7:24;加 5:17-18
罪人靠自己是不可能遵行律法的。一般人认为这是荒谬的看法。也有神学家咒诅此看法,但是我们必须归回圣经真理。我们也不应该对所谓的“可能”作繁琐的辩论。我们直截了当的说,在此所说“不可能”是指:从未发生过;根据神的预定和预旨,将来也不会有。
若我们追溯人类历史,没有任何圣徒(在这取死身体之中,罗 7:24),曾经达到尽心、尽性、尽意、尽力爱神的目标(可 12:30)。而且没有任何人不被私欲困扰危害。谁会否认这一点呢 ? 有人在愚昧迷信中崇拜圣徒,幻想圣徒何等的完美圣洁,甚至连天使也无法相比 ! 但这种幻想,完全背离圣经,不符信徒经历的事实。除非信徒离开世界、脱离这取死的身体,也不会有任何人能达到此完美圣洁的目标。
关于这一点,圣经有充足的证据显示。所罗门说:“时常行善而不犯罪的义人,世上实在没有”(传 7:20;王上 8:46);大卫也说:“因为在你面前凡活着的人,没有一个是义的”(诗 143:2)。约伯在多处经文,也确认同样的观点(伯 9:2; 25:4)。保罗所说的,最清楚的表达此真理:“情欲和圣灵相争,圣灵和情欲相争”(加 5:17)。他以“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 3:10;申 27:26)这句话,来证明一切在律法之下的人都被咒诅。显然他在此说明:没有人能如此遵行律法,他认为这是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