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11] 律法约束尚未重生的选民 彼前 2:12 ; 来 10:16
保罗说:“律法是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加 3:24),可说明律法的第一与第二功用,叫人知罪悔改与限制人犯罪。被律法的教训引领归向基督的,有两种人。第一种人是我们已经说到的:这种人自以为满有道德、自信自己的仁义,除非先被破碎倒空,否则他们就不会领受基督的恩典。所以,他们藉着律法认识到自己的悲惨,律法使他们谦卑下来,好预备他们寻求他们所缺乏的,即先前所没有认知的。
第二种人需要缰绳勒住他们,免得他们如此放纵肉体私欲,而完全背离、不再寻求义。这些尚未有圣灵在心中作主的人,有时候其欲火中烧,引发危险放纵心灵,甚至忘记与藐视神。若神没有以律法约束作为解救办法,则这些就会发生。所以,那些蒙神拣选承受他的国的人,在神重生他们之前,叫他们因惧怕而遵行律法,如此来保守他们,直等到神眷顾临到之日(彼前 2:12)。
此畏惧并非贞洁敬畏神之心,如同神的儿女所应有的;然而此畏惧仍是有益的,按照他们的程度,来教导他们学习真敬虔。关于此点,我们有许多证据,无须再举例。所有曾经对神无知而摸索过的人,都会承认他们经历过律法的缰绳,约束他们,使他们对神有惧怕与敬畏之心,直到他们被圣灵重生,开始全心全意的爱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