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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3日[3.12.1b] 申2726 審判萬有的主之公義

[3.12.1b]  申27:26 審判萬有的主之公義
        讓我們看,神坐在寶座上施行審判,鑒察人的行為:誰能坦然無懼地站在他審判台前呢?先知問到:「我們中間誰能與吞滅的火同住?我們中間誰能與永火同住呢?行事公義、說話正直……」(賽33:14-15)。若有樣的人,請站出來。這樣的警告,沒有任何人敢站出來。反而,我們聽見恐怖的聲音,迴響說:「主耶和華啊,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詩130:3)。
        顯然,所有人都必滅亡,就如聖經所說:「必死的人豈能比神公義 嗎?人豈能比造他的主潔淨嗎?主不信靠他的臣僕,並且指他的使者為愚昧;何況那住在土房、根基在塵土裏、被蠹蟲所毀壞的人呢?早晚之 間,就被毀滅」(伯4:17-20)。又說:「神不信靠他的眾聖者;在他眼前,天也不潔淨,何況那污穢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呢!」(伯15:15-16)。
        事實上,約伯記所說的義,是比遵行律法更高,我們應當留意這一區別。因為即使有人能滿足律法的要求,也仍無法通過那「超過人所能理解的義」之考驗。所以,雖然約伯問心無愧,但他仍然驚訝的啞口不言,因他發現神若用至高的天平來衡量,即使天使的聖潔也不能討他的喜悅。因此,我們不談這至高的義,因為這是我們無法測透的。
        我們只是說,若按照成文的律法來檢查我們的生命,我們若不因律法的咒詛而恐懼戰兢(這是神為了以此喚醒我們,拯救我們),則我們真是麻木不仁了!律法咒詛中,這是總則:「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詛」(加3:10;申27:26)。簡言之,除非人人在這天上審判官面前承認自己的罪,願意俯伏承認自己沒有任何 良善,否則所談論的這一切都是枉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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