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2] 林前4:3-4在神面前的義與在人面前的義不同
我們如今應當提升視界,學習在神面前戰兢,而不是高傲的虛空自誇。其實,只要我們仍然停在將自己與別人比較,就易於相信自己擁有某些別人所應當看重的。所以,人人自信自誇。當我們仰望神時,我們的自信自恃立刻就消失無蹤。當我們的靈魂仰望神時,所發生的事,就如我們的肉眼仰望可見的天空時一樣。當我們注視附近的事物,就深信自己眼睛具有敏銳的鑒察力。而當我們注目太陽時,眼睛被其強烈明光刺痛麻木,就深信自己視力的極弱。以前看見日光之下事物時,是相信自己視力極佳;現在注目太陽,就確信自己的視力是何等薄弱。
我們千萬不要被自己的虛妄自信所欺哄。即使我們看自己與別人同等,或比別人強,這對神都沒有任何影響,因為是神自己的審判才是真正的定案(林前4:3-4)。然而,若以上這些警告無法馴服我們的狂野之心,則主將以他對法利賽人說過的話,來回答我們:「你們是在人面前自稱為義的……因為人所尊貴的,是神看為可憎惡的」(路16:15)。你當知道,你若在人面前誇耀自己的義,這是天上的父神所憎惡 的!
神的僕人在聖靈的感動下,所說的是什麼呢?「求你不要審問僕 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神的另一位僕人,從稍微不同的角度說:「但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若願意與他爭辯,千中之一也不能回答」(伯9:2-3)。聖經在此明確說明「神的義」之性質,也說明人一切的行為都無法滿足神的義。當神究察我們眾多罪惡時,我們連千中之一也無法辯解。神揀選的器皿 保羅,當他承認「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稱義」(林前4: 4),他是真誠領悟到「在神面前的義」與「在人前的義」是天淵之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