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5b-6a] 彼前5:5;雅4:6 真謙卑必須棄絕一切自戀
為正確地省察自己,我們的良心必須被召到神的審判台前。在神的光照下,可完全暴露我們隱密的敗壞,不然這些隱惡是何等深藏不露。惟有如此我們才會清楚明白:「這樣在神面前,人怎能稱義……何況如蟲的人,如蛆的世人呢」;「可憎、喝罪孽如水的世人哪!」;「誰能使潔淨之物出於污穢之中呢?無論誰也不能」(伯 25:4-6;15:16;14:4)。如此我們才會經歷到約伯對自己的描述:「我雖有義,自己的口要定我為有罪;我雖完全,我口必顯我為彎曲」(伯9:20)。
因為古時先知所指責以色列人的話,並非僅僅適用那時代,也適用所有的時代:「我們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賽53:6)。他在此也包括所有將蒙救贖之恩的人。如此的省察應當繼續發揮功用,直到使我們全然驚惶失措,並以此預備我們的心接受基督的恩典。凡是認為自己能享受這恩典,不需先放下內心一切的高傲,就是自己欺哄自己。這是眾所熟知的經文:「神阻擋驕傲的人,賜恩給謙卑的人」(彼前 5:5;雅4:6;箴3:34)。
「謙卑自己」就是認識自己貧窮和缺乏,全然投靠神的憐憫。因我們若認為還有任何可歸功自己的,就根本不是謙卑。那說「我們必須在神面前謙卑自己」,又說「我們必須算自己的義有所價值」的人,其教導的是邪惡致命的偽善 。我們若在神面前口是心非,就是惡意撒謊。我們若不立刻摒棄一切自以為可誇的,則不可能感受到自己的真相。
當你聽到經上說:「困苦的百姓,你必拯救;高傲的眼目,你必使他降卑」時(詩18:27),你當思想:第一,除非我們離棄一切驕傲並披戴完全的謙卑,否則救恩的門向我們是關著的;第二,這謙卑並非指你作了什麼道德表現,以為為主的緣故,犧牲了某一應享的權利(好像那些行事謙遜或對人有禮的人,被眾人視為是謙卑的,他們卻感覺自己高人一等)。真正的謙卑,乃是我們內心真誠的降服,確信自己的本相是悲慘且貧乏,就無偽地從心裏順服神。這才是聖經所描述的謙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