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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2.8.4] 律法的应许和警告 利 26:3-39;约 3:3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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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 律法的应许和警告 利 26:3-39;约 3:35-36

我们若是只因惧怕神的公义而敬畏神,则这是不足够的。神为了使我们喜爱公义、恨恶罪,他赐给我们应许和警告。因为我们的心灵盲目,不能被良善之美吸引,所以我们慈悲的父,出于他的大爱怜悯,按照他旨意所喜悦的,用甘美的赏赐吸引我们去爱他和寻求他。神的律法宣告他奖赏义行,并且遵行他的诫命不是枉然的,必得赏赐。
        反而言之,神的律法也宣告他不仅恨恶不义,也必定刑罚不义,他将亲自报应犯罪、藐视触犯他威严的人。神为了在各方面鼓励引导我们,他应许我们:顺服他之人,在今生和来世都必得福,并以今生的灾祸和永死的刑罚警告作恶之人。神的应许“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着”(利 18:5),“犯罪的他必死亡”(结 18:4,20)。这是指永远的报应:永生或永死。整本圣经在各处提到神的爱和震怒,前者指永生,者指永死(约 3:35-36)。律法特别藉着爱和震怒,来强调永生和永死,并详列今生的福分和咒诅(利 26:3-39;申 28)。这些咒诅彰显出神是忌邪的,不容忍任何邪恶,他是至高纯洁的至圣主。
        神在律法中的应许,彰显他是公义的,因为他奖赏所有的义行。他的律法也彰显他奇妙的恩慈:我们本来就应当用我们所有的一切荣耀神,神在律法中所要求我们的,遵行律法是我们当尽的本分,然而当我们遵行时他竟然赐福我们。正如欠债还债是尽本分,还债的人不需要被奖赏,我们的所有一切都是从他而来,理当为他而活、听从他,遵行他的诫命。因此,当神应许因我们顺服他而赏赐我们时,这是他施恩屈就我们,因为这顺服是理所当然的,是神公义的要求。现在我们要牢牢记住:律法的应许高举神的公义与慈爱,使我们更加确信神喜悦人遵守律法。并且神警告违背律法的人必得惩罚,这使我们更憎恨罪恶,也使放纵私欲之恶人,不敢忘记神律法的公义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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