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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30日[3.13.1] 羅325-26 稱義彰顯神的榮耀,顯明他的義

[3.13.1]  羅3:25-26稱義彰顯神的榮耀,顯明他的義
        我們要特別注意兩件事:(1)在稱義上神的榮耀毫不受損,也毫 無虧缺,並且(2)我們的良心在面對神的審判時,坦然無懼平靜安穩。
        聖經不斷且直接地勸勉我們,在稱義上將一切的榮耀都歸給神。使徒保羅也向我們證明,神在基督裏賞賜我們義的目的,是「要顯明神 的義」(羅3:25)。然而,他也立刻接著告訴我們,神向我們顯明自己的義是要「使人知道他自己為義,也稱信耶穌的人為義」(羅3:26)。由此可見,除非我們承認神是惟一的義者,並將義白白賜給完全不配得的人,否則我們就仍不足夠瞭解神的義。因這緣故,神定意「塞住各人的口,叫普世的人都伏在神審判之下」(羅3:19)。
        罪人若以任何理由為自己的義辯護,他就在某種程度上竊取神的榮耀。因此神在以西結書教導我們,當人承認自己的罪,就是將榮耀歸給神。神說:「你們在那裏要追念玷污自己的行動作為,又要因所作的一切惡事厭惡自己」(結20:43);「我為我名的緣故,不照著你們的惡行和你們的壞事待你們;你們就知道我是耶和華」(結20:44)。
        這些都是對於真正認識神,所不可或缺的:因深知自己的罪孽而感到痛悔,並思想到神如何恩待我們這完全不配的人。既然如此,我們應當因神白白的恩典,向他獻上全然的感謝;為何我們仍誇口自義而竊奪他所當得的榮耀呢? 這會造成對自己極大的傷害。當耶利米宣告:「智慧人不要因他的智慧誇口,勇士不要因他的勇力誇口,財主不要因他的財物誇口。誇口的卻因他有聰明,認識我是耶和華」(耶9:23-24) 時,難道他不是在間接說,當人因自己誇口時,他的誇口就在竊取神的榮耀嗎?
        保羅引用這段經文,教導我們救恩每一部分都是在基督裏得著的,我們若要誇口,都當指著主誇口(林前1:31;耶9:24)。他的意思是:無論任何人以為自己有所可誇的,都是與神為敵,也是竊取神的榮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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