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2b]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加 3:19 ;赛 53:5
关于十诫,我们应注意保罗所说:“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罗 10:4)。保罗又说:“主基督就是那灵”(林后 3:17),律法字句本身叫人死,他赐生命叫人活(林后 3:6)。罗 10:4 的叙述是指:律法诫命的教导是无法使人得着义,直到基督藉着圣灵使人重生,将基督的义白白归算在我们身上。因此,保罗说:基督是律法的成全或总结。律法的轭和重担是我们无法承担的,在律法下劳苦受压的人,若无主基督的拯救,即使知道神对他的要求也是徒然的。
“律法是为过犯添上的”(加 3:19),律法叫人确知自已被定罪,使人谦卑下来。这是真正唯一能预备人心、使人谦卑寻求基督的途径,保罗所有的教导都与此一致。保罗与那些邪恶的教师争辩,他们教导人靠行律法的功劳称义。所以,保罗为了反驳他们的谬误,有时必须采用律法的狭义用法。然而,另一方面而言,律法的颁布是在“以白白恩典收纳子民的圣约”中赐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