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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ungan

11月09日[2.8.13] 序言与第一诫 出 3:14-15;利 11:44

[2.8.13] 序言与第一诫 出 3:14-15;利 11:44

 “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 20:2-3)
        “我是耶和华你们的神”这第一句话是整个十诫的序言。在制定律法时,首先必须保护其权威,以防被人轻视而遭到废弃。所以,神首先为了确保他即将颁布之律法,不会发生如此情形,就以三重的论据来制定。第一,他宣告自己的全能和权柄,以此来发布命令,叫选民必须顺服;第二,他应许施恩,作为吸引他们学习圣洁;第三,他提醒他们在过去所领受的恩慈,若他们忘恩负义,则督责他们。
        “耶和华”这名称是代表神的大能权柄和公义统治。因“万有都是本于他、依靠他、归于他”,那么万有就应当以他为中心,为他作见证,正如保罗所说的(罗 11:36)。所以神的圣名“耶和华”就足以使我们服在神的权威之下。既然我们的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徒 17:28),若想摆脱他的统治,则是荒谬怪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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