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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3.13.3] 林前25;林後134 注重自己的義,良心無法平安

[3.13.3]  林前2:5;林後13:4注重自己的義,良心無法平安
        人的良心如何在神面前得平安,惟一方法是:神將我們完全不配得的義,白白的賜給我們。我們應當牢記所羅門問的:「誰能說,我潔淨了我的心,我脫淨了我的罪?」(箴20:9)。的確,每一個人都沉溺在無限的污穢中!若讓那最完全的人捫心自問,省察良心,反省自己的行為,結果會如何呢?他豈會十分滿意,覺得自己與神之間平安無事?而未受良心痛苦折磨?因為他究察自己的行為,他必受良心的定罪與譴責。良心面對神的時候,要麼在神的審判台前有確實的平安,要麼被地獄的恐怖所圍困。所以在談到「義」時,除非我們有足以使我們在神的審判台前站立得住的義,否則一切都是徒然無益。
        若我們的心靈所得著的義,能使我們在神面前坦然無懼,得到他喜悅的明證,我們才能確知我們所得的義,是真確不假的。使徒保羅之所以強調從信而來的義,是有足夠理由的。我們寧可引用保羅的話,也不要用自己的解釋。「若是屬乎律法的人才得為後嗣,信就歸於虛空,應許也就廢棄了」(羅4:14)。他所表明的是:若神賜給我們義的應許是倚靠我們的功勞,或以遵守律法為憑據,那麼信心就被廢棄無用了。如此,就沒有人能信靠這應許,因為無人能從心裏確信自己已滿足神的律法;事實上,從未有人靠自己的行為能滿足律法的要求。我們無須尋找外在證據證明此事實,只要每人誠實省察自己,就已心知肚明了。
        這就證明人的假冒為善使人自我陶醉,落入既深又暗的深淵。他們以自信恭維自己,毫不猶豫地自我奉承阿諛,自以為義,反對神的審 判,假想自己可以逃脫神的定罪與譴責。然而誠實省察自己的信徒則截然不同,他們心裏遭受到煩惱折磨。人若徹底省察自己,就會發現自己所欠的罪債是何等沉重,自己的行為離標準相差太遠,感到絕望。看 哪,他的自信就被壓垮且消失無蹤。然而真實得救的信心,是不懷疑、不改變、不受環境影響、不猶豫、不徬徨或動搖,也不會絕望!真實得救的信心是以恆久確信與全然信靠,剛強自己的心;信心也有安息之處和立足的根基(林前2:5;林後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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