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6c-7] 該2:11-14 義是屬乎內心的
彼得宣告:信徒是「藉著聖靈得成聖潔,以致順服耶穌基督,又蒙他血所灑的人」(彼前1:2)。因此在得潔淨前,我們不過是罪人,不在基督裏。事實是:我們救恩的起始是從死裏復活,出死入生。當我們蒙神恩賜,得以信服基督(腓1:29)時,我們就出死入生了。
這死亡光景所描述的是「有名無實」和「假冒為善」的信徒。因他們良心不潔,證明這兩種人都是未曾被聖靈重生的人。另外,他們沒有重生,也顯示他們沒有信心。這顯明他們未曾與神和好,未曾被神稱為義。因為此二福分唯獨藉著信心而得。遠離神的罪人所能作的,除了神所憎惡的事,還能作甚麼事?一切不敬虔的人,特別是所有假冒為善的人,都以此愚昧自信而自高自大;因不論他們承認自己的心有多罪惡,卻仍信只要他們有一點外表的好行為,神就不會拒絕他們。就導致那極有害的錯謬:人深知自己的心是邪惡敗壞的,卻不承認自己全然無義。甚至當他們因無法否認而承認自己的不義時,仍宣稱自己還有點義。
神藉先知有力的反駁此謬論:「你要向祭司問律法,說:若有人用衣襟兜聖肉,這衣襟挨著餅……或別的食物,便算為聖麼?祭司說不算為聖。哈該又說:若有人……染了污穢,然後挨著這些物的那一樣,這物算污穢嗎?祭司說:必算污穢。於是哈該說:耶和華說:這民這國在我面前也是如此;他們手下的各樣工作都是如此;他們在壇上所獻的也是如此」(該2:11-14)。願我們牢記此話!因為人的邪惡罪性(不論他一生有多少邪惡),沒有人會願意聽從神清楚的宣告。凡邪惡之人,一旦盡了一點律法上的職責,就毫不疑惑地自認必被稱為義。神所宣告的是,除非人心先完全被潔淨,否則人的行為不能成為聖潔。他宣告罪人一切的行為都被不潔的心污穢了。所以,神親口定罪那些污穢行為,我們不可說它們是義的! 神在經文中已對照證明了此點!有人會反對說,此經文中神吩咐的是聖潔不可玷污。而先知說的正好相反:那些照主律法成聖之物,被惡人污穢沾染成污穢。當污穢的手觸摸聖物,聖物就被玷污。罪人行的任何善工,都被其污穢的手玷污,不可能算為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