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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3.14.8] 賽113-16 又真又活的信心

[3.14.8]  賽1:13-16 又真又活的信心
        神在以賽亞書中教導說:「你們不要再獻虛浮的供物。香品是我所憎惡的……你們的月朔和節期,我心裏恨惡,我都以為麻煩;我擔當,便不耐煩。你們舉手禱告,我必遮眼不看;就是你們多多地祈禱,我也不聽。你們的手都滿了殺人的血。你們要洗濯、自潔,從我眼前除掉你們的惡行,要止住作惡」(賽1:13-16;58:1-5)。這是甚麼意思? 神憎惡人遵守他的律法嗎?斷乎不是!神絕不輕看人以真誠的心遵守他的律法。以敬畏的心謹守律法是真正敬畏神的開端,這是聖經處處所教導的(申4:6;詩111:10;箴1:7;9:10)。若是缺乏敬畏之心,則向神所獻上的一切,不但是虛浮煩瑣,也是污穢可憎的。
        任憑假冒為善之人偏行己路,包藏禍心,企圖靠自己的行為討神喜悅吧!他們這樣做,只會越來越激怒神。因為「惡人獻祭,為耶和華所憎惡;正直人祈禱,為他所喜悅」(箴15:8)。因此,我們毫不懷疑持守此真理,這是連對聖經稍有瞭解的人,也都能明白,即是:尚未重生成聖之人,他們最卓越的行為在神面前,不僅不是義的,反而是被算為罪惡。
        所以,人無法靠自己的行為討神喜悅,反而只有在神眼前蒙恩之 後,人的行為才能蒙神悅納。聖經教導我們「蒙恩在先,行為在後」的次序,我們必須忠心持守。摩西說:「耶和華看中了亞伯和他的供物」 (創4:4)。可見,神先看中人,才悅納人的行為。因此,人心必須先被潔淨,我們的行為才能蒙神悅納。耶利米所說的「耶和華的眼目看顧誠實」(耶5:3),這是永不改變的真理。而且,聖靈藉彼得的口宣告:唯獨藉著信,才能潔淨人心(徒15:9)。由此可見,稱義的首要基礎在於又真又活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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