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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3.14.9-10a] 傳720;結1824 真信徒也無法靠自己行善

[3.14.9-10a]  傳7:20;結18:24 真信徒也無法靠自己行善
        我們要根據聖經來明白,重生之信徒所得的義為何。我們承認,當神藉基督的義作為中保,使我們與他自己和好,並以白白的赦罪稱我們為義;在這恩典之外,他又施行如此的憐憫:他藉著他的聖靈居住在我們裏面,使我們靠著神的大能,一天比一天更加治死肉體的私欲。神使我們歸主為聖,過潔淨生活,塑造我們的心來遵守他的律法。我們的意願是要遵守神的旨意,並用一切可能的方法將榮耀都歸給他。
        我們靠聖靈的引領,行在主的道路中,我們仍會感到自己軟弱不完全,而使我們謙卑,以免忘記自己本相而驕傲。聖經說:沒有義人,沒有行善而不犯罪的人(羅3:10-12;傳7:20;王上8:46)。既然如 此,人的行為怎能使人稱義呢?
        我們首先要說,人所能行出來最好的行為,總是被他肉體的不潔所玷污,並有渣滓混合在內。即使讓屬於神的聖潔僕人,從其一生中,選出他所認為最佳的行為。請他從各個角度思考這行為。無疑的,他將發現連這行為也有肉體污穢的玷污,因我們的善行總是達不到應有的標 準,我們肉體的軟弱總是攔阻我們奔跑當跑之路。我們易於發現聖徒行為上的污點,雖然僅僅是微小的污點,這些瑕疵也會得罪神。因為在神面前就連星星都不潔淨(伯25:5)。眾聖徒的行為,若按照公義來審判其本相,沒有一件是毫無羞愧的。
        即使我們能行出一些全然純潔的完美行為,然而就如先知所說,只要我們犯某一個罪,這罪就足以抹去先前一切的義,都不被記念(結18:24)。雅各也說:「凡遵守全律法的,只在一條上跌倒,他就是犯了眾條」(雅2:10)。既然我們在這必朽壞的今生,是不可能完全潔淨到無罪的地步,並且我們所行的義,都被我們經常所犯的罪所敗壞、壓制、破滅,所以不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不能被神稱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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