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6a] 第一诫命 申 5:7-10;太 4:10
当律法的权威被立定之后,神就颁布第一条诫命:“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出 20:3)。此诫命的目的是:神定意他的百姓唯独尊崇他,以他为至高,并宣告他的子民专属于他。因此他吩咐我们禁戒远离一切不虔和迷信,因这些会贬损或遮蔽神的荣耀。因这缘故,他也命令我们以真实的敬虔和火热之心,来敬拜与赞美他。在此诫命中,神使用简明的言词“不可有别的”,清楚表达这意思。因我们有了神,就必同时得着神所赐的一切,所以此诫命吩咐我们不可有假神,我们不可将属神的归给假神。
我们对神应尽的本分多到不可胜数,然而基本上可分成四类:(1)敬拜赞美(以及伴随而来的良心顺服,这是属灵的);(2)信靠;(3)祈求;(4)感谢。
“敬拜赞美”是指他的伟大威严使我们降服,将他所当得的尊崇和敬拜归给他。因此,我们认为其中包括了良心服从神的律法。
“信靠”是因为确认他的完美属性,而在他里面得着平安的保证。既然一切的权能、智慧、公义、良善、真理都归属于他,我们在他里面与他交通团契,认知这是我们最大的喜乐。
“祈求”是我们内心的呼求,支取他应许的恩助,这是我们在各种需要中唯一的资源。
“感谢”是为我们得到的所有福分,存感恩之心将颂赞归给他。既然神禁止我们从他之外得着这一切,所以要我们将这一切都归给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