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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5日[2.8.17] 第二诫命:属灵的敬拜 申 4:12-19;12:32

[2.8.17] 第二诫命:属灵的敬拜 申 4:12-19;12:32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出 20:4-5)
        神在第一诫命中宣告他是独一的真神,禁止我们虚构别神,敬拜别神。神在第二诫命中,更清楚宣告他的属性,应以何种敬拜方式来荣耀他,以免我们用任何属肉体的观念来想像他。所以,此诫命的目的是:神不容许我们以迷信的仪式污辱他所规定的真实敬拜。总之,神呼召我们完全离弃属肉体的繁琐仪式,就是我们愚蠢的心惯于妄自猜想神的属性,而发明的敬拜方式。同时,神指示我们遵行他所设立的真实敬拜,就是属灵的敬拜。此诫命所禁止的大罪,就是有形的偶像崇拜。
        第二诫命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禁止我们放肆妄为,将不可测度的神局限于我们感官的范围,或以任何可见形体代表他。第二部分禁止我们以任何宗教上的理由,敬拜任何形像。然后,简要列举异教徒与迷信之人,通常用来代表神的各种形式。“仿佛上天”是指太阳、月亮、星宿,也可能包括飞鸟,就如在申命记第四章中,他提到飞鸟和星宿万象(申 4:17,19)。我们指出这点,因为有人荒谬的说这“上天”是指天使。其他细节“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就不需要解释了。一切人所发明的偶像形体,都与神的属性彻底相背。所以,当人开始拜偶像之后,真实的敬虔就腐化和变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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