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4.12-13a] 林前15:45-54 人的行為毫無功德可言
天主教經院哲學家想要迴避「唯獨因信稱義」的真理,是徒然無功的。他們辯說,雖然善行的內在價值不足以使人稱義,但其重要性乃在於,可作蒙神悅納施恩的條件。因此,他們被迫承認「行為的義」總是不完全的,所以他們就讓步說,信徒的一生都需要赦罪,以補足其行為的缺失。但是他們也堅持說,信徒可用「多餘的功德」來補償其過犯。這是毫無聖經根據的謬論。
我們的答覆:「蒙神悅納施恩」不是因人的善行,乃是因神白白的恩慈,而神在基督裏接納我們,將基督的義披戴在我們身上,賜給 我們,藉此歸算我們為潔淨、無罪的人。因為基督的義是惟一完全的 義,能在神面前站立得住;這義是我們在法庭上的中保,在審判時作我們的擔保。神賜我們這義,使我們一生信靠主基督,得蒙不斷的赦罪。
我們被基督的純潔遮蓋,神就不因我們污穢不潔的過犯來定罪我 們,反而將之隱藏埋葬,免得我們在神審判台前受審,直到我們離世之時,到那時我們的舊人完全徹底被治死。在那時,神的慈愛將迎接我們進入天家,使我們與主基督(第二亞當)同享永福的平安。我們在那裏等候主再來的日子,主在那時將賜給我們不朽壞的身體,接我們進入天國的榮耀(林前15:45)。
天主教人士相信聖徒的善行有「多餘的功德」,可以用來補償所犯的罪過,其實是不瞭解律法嚴厲的要求和罪惡的嚴重。我們一切的行為皆無法使我們蒙神悅納;甚至所謂的「善行」也無法討神的喜悅。我們惟有穿上基督的義,才能討神喜悅並且得蒙赦罪。神從未應許我們罪人因行了某些善行,就可以得永生為獎賞。他只是宣告:人若遵行他的律法,就必因此活著(利18:5);也咒詛一切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的人(申27:26;加3:10)。這些經文充分反駁了「罪人的善行有任何功德」的幻想,因為惟有完全遵行律法的人,才能上天堂。惟有主基督的完全之義歸算給我們,才能使我們得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