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18] 第二條誡命中的警告 何 2:19-20 弗 5:29-32
第二誡命附加上的警告,喚醒我們免於沉睡致死,有極大的果效。神這樣警告我們:「我耶和華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出 20:5-6)
這是說:我們的職責是唯獨皈依神。為了引導我們認識此點,他宣告他的權柄大能,必不容許任何人藐視他權柄大能。摩西稱呼「神」的聖名,此詞原意「大有能力」。第二,他稱自己是「忌邪的」,因他不容許另一位竊奪他的榮耀,唯獨他配得一切榮耀。第三,他宣告他必顯明他的威嚴,若有人將他的榮耀歸給受造物或偶像,則必遭報應,且這報應不是短暫和輕微的,乃是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因為子孫將隨從祖先不敬虔的行為。同樣地,他宣告他恆久的憐憫恩慈,臨到那些愛他和守他誡命的人,直到千代。
神在聖經中常常啟示他是我們的丈夫,他與我們聯合,接納我們進入教會懷抱。他與我們的關係就如新郎與新婦,這聖潔的婚姻關係,必須建立在互相信實之基礎上(弗 5:29-32)。既然神對我們盡了真實與忠信丈夫的一切本分,所以神也要求我們盡本分來愛他和對他忠誠貞潔。這即是說,我們不可放縱情慾將靈魂歸給撒但,臣服肉體污穢的情慾而玷污自己。所以當神斥責猶太人背道叛教時,他指控他們拋棄了貞潔,且以淫亂污穢了自己(耶 3:1-2;何 2:4;賽 62:4-5)。
所以,丈夫越是聖潔和貞潔,當他發現妻子心傾向他人時,就越加憤恨。所以,耶和華既然在真理中聘我們為妻(何 2:19-20),他宣告說:若我們因輕忽這聖潔的婚姻,而以可憎的情慾污穢自己,就會招致神烈火般的忌邪。特別是若我們將唯獨神所應得的敬拜歸給別神,或以迷信玷污對神的敬拜,就更會招致神最強烈的忌邪刑罰。因為我們不但破壞了這婚約,也因開啟淫亂之門而污穢了婚姻的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