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24] 起假誓玷污神的名 利 19:12;约 9:24
我们知道神定意要我们在起誓时,尊他的名为圣,我们就当特别谨慎,免得我们的誓言不但没有敬拜神,反而轻慢、侮辱、贬低他圣名。若有人以他的圣名起假誓,是极大的侮辱,所以律法称之为“亵渎”(利 19:12)。若神的真理被诋毁了,神所存留的还有什么呢 ? 他也将不再是神了。然而当人奉他的圣名起假誓,这就是使用他的名作虚伪的见证,使他的真理被诋毁了。
所以当约书亚要亚干认罪时,劝他说:“我儿,我劝你将荣耀归给耶和华以色列的神”(书 7:19)。这即是说当人以神的名起假誓,极度玷污神的名。这也不足为奇,因为当人起假誓时,就是以虚假对待神的圣名,就是亏缺神的荣耀,玷污神的圣名。约翰福音中所记载的法利赛人所说的,可作为例证(约 9:24),他们所说的,就是犹太人召唤证人来作证时所惯用的。
圣经所用的起誓表达方式,警告我们小心:“我指着永生的耶和起誓”;“愿神重重的降罚与我”;“我呼吁神给我的心作见证”(撒上 14:39,44;撒下 3:9;王下 6:31;罗 1:9;林后 1:23)。这些都是表明:当我们起誓求神为我们所说的作证时,即求神鉴察我们的话,若我们说谎,则求神报应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