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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6日[3.15.6-7a] 林前129-31 反對唯獨因信稱義,是竊奪基督的榮耀

[3.15.6-7a]  林前1:29-31 反對唯獨因信稱義,是竊奪基督的榮耀
        聖經教導,「凡沒有神兒子的人,就沒有生命」(約壹5:12);人是死在罪中,怎能結出生命的果子呢?「凡不出於信心的都是罪」 (羅14:23),凡靠自己行為來稱義的人,其實是犯罪!「壞樹不能結好果子」(太7:18;路6:43)。那些邪惡的詭辯家竟然教導人靠行為稱義,來配合神的恩典。聖經清楚教導我們是「唯獨因信基督稱 義」,他們卻說信心要加上行為才能稱義。
        但願他們能明白這些經文:「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約壹5:12);「信差我來者的……是已經出死入生了」(約5:24;6:40);「我們因他的恩得稱為義,可以憑著盼望承受永生」(多3:7;羅5:1-2);信徒有基督住在他們裏面(約壹3:24),藉著基督得與神親近;分享基督的生命,與基督一同坐在天上(弗2:6);「我們被遷到他愛子的國裏」(西1:13),得蒙救恩。還有許多其他經文不勝枚舉。
        這些經文並非教導,人藉著信基督而得著稱義或得救的可能;乃是教導我們,我們在基督裏已經得救與稱義。因此,你一旦藉著信與基督連結,你已經成為神的兒子、天國的後嗣、被稱為義和得著生命的人;而且你所得著的並非賺得功德的機會(這是天主教的謬論),而是基督一切的功勞,因神已經將基督的功勞賜給你了,你已經因信基督稱義了(這是清楚反駁他們的謬論)。
        這是聖經處處清楚的教導,天主教人士卻否認之,真是可恥。他們在高舉人的善行,辯說善行出於人的自由意志,所以有功德。其實善行是唯獨出於神的恩典,聖經禁止我們誇口自己的善行,因為它們都是神的恩賜,不是靠我們自己的能力。保羅禁止基督徒在任何方面誇口(林前1:29-31),他解釋為何自己誇口是錯誤的:「我們原是他的工作……為要叫我們行善,就是神所預備叫我們行的」(弗2:10)。既然我們在重生之前不能行善(羅3:12),並我們重生唯獨且完全出於 神,我們毫無理由竊奪任何善行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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