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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8日[2.8.28] 第四诫命总论 申 5:12-15;赛 58:13-14

[2.8.28] 第四诫命总论 申 5:12-15;赛 58:13-14

  “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作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无论何工都不可作”(出 20:8-10)
        第四诫命的目的就是:我们放弃自我中心的倾向和人本的工作,并且当默想神的国,以及当以神所立定的方式来操练默想神的国。此诫命有其独特的目的,有别于其它的诫命,所以必须以稍微不同的秩序来解释。
        早期教会领袖习惯称此诫命为预表,因为它包括了外在谨守一日为圣,当基督来临后,这外在守日与其它的预表一样,被废去了。他们所说部分是对的,然而只讨论了问题的一半。我们必须更深入的查考此诫命,以及注意守此诫命的三个条件。第一,天上的主颁布律法,赏赐人第七日的安息,是要向以色列百姓表明属灵的安息,并且在此安息中,信徒应当歇了自己的工,让神在他们心里运行他的工。第二,他表明在指定的那一日,他们应当聚集聆听律法的教导和遵行敬拜神的礼仪,至少将这日分别为圣,默想神的作为,藉此记念来操练敬虔生活。第三,神定意赏赐一日的安息,给仆婢和那些服在他人权柄之下的人,使他们在劳碌之外得享安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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