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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ungan

11月8日[2.8.12] 十条诫命的分类 太 19:19;22:37-40

[2.8.12] 十条诫命的分类 太 19:19;22:37-40

律法的总纲在“爱神”与“爱人”这两大部分里(太 22:37-40)。神为了叫人无可推诿,按着他意旨所喜悦的,在“十诫”中详尽与清楚地宣告对他的尊荣、敬畏、敬爱之事,以及吩咐我们要因他的缘故爱邻舍。研究十诫的分类并非无益之举,我们记住各人都有自己判断的自由,且不要为看法不同而争辩。我们必须说明此点,免得我们以下所采纳的分类,引起读者的惊讶或嘲弄,以为我们是标新立异。
        律法分为十条诫命,此事实是无可辩驳的,因神在圣经中多次重覆证实这点。因此,问题的关键并非诫命的数目,而是诫命的分类方法。有些人将十条诫命分为两版,将三条诫命归为第一版,其余七条为第二版。将禁止拜偶像的第二诫命排除,或将之隐藏在第一诫命中。然而毫无疑问的,此第二诫命是主清楚设立分别出来的诫命。他们又将第十诫命(禁止贪恋邻舍所有的)荒谬的一分为二,如此删除第二诫命、分裂第十诫命,维持仍是十条诫命。然而我们必须指出这种分类方法,在早期教会是不存在的,是中世纪才出现的。
        另外也有人将十诫的前四诫命放在第一版,像我们一样,却将应许性的序言当作是第一诫,而将第一诫的训诫内容排列在第二诫。我们必须坚持摩西所说的“十诫”就是十条诫命,除非有清楚证据证明“十诫”不是十条诫命。因为十条诫命的次序安排是奇妙的,我们就照着来分类。任凭他人采取他们所喜欢的看法,我们持守最佳的合理次序:即他们所当作是第一诫命的,其实其性质显示是十诫的序言,然后前四诫命是第一部分,后六诫命是第二部分。我们将按此架构秩序来讨论十诫。
        犹太人在第一世纪当时的看法,将十诫分成前五条和后五条。然而将第五诫命“当孝敬父母”与前四条诫命混为一谈,将“爱人”与“爱神”的诫命原有的区分弄乱,是不合理的。这种分法违背救主所说的,主在马太 19:19 将第五诫命放在第二版。我们应听从神自己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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