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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9日[3.14.6b] 何219,23;144 人在稱義上毫無參與

[3.14.6b]  何2:19,23;14:4 人在稱義上毫無參與
        聖經對「稱義」的教導是非常清楚,我們就直接引用神的話,而不須用自己的話解釋。當以賽亞描述人類普遍淪亡之後,他說到拯救施行的次序:「那時,耶和華看見沒有公平,甚不喜悅。他見無人拯救,無人代求,甚為詫異,就用自己的膀臂施行拯救,以公義扶持自己」(賽 59:15-16)。既然先知所說的是真的,沒有人幫助神施行拯救,那麼我們的義在哪裏呢?先知何西阿描述神施行救恩使罪人與自己和好時,說:「我必聘你永遠歸我為妻,以仁義、公平、慈愛、憐憫聘你歸我,也以誠實聘你歸我……我必對他說,素不蒙憐憫的,我必憐憫」(何2:19,23)。這樣的聖約,明顯是使我們與神聯合的起始,這是完全倚靠神的憐憫,這就證明人的義毫無參與,想要靠行為稱義是毫無根據。
        我們要問那些騙說「人以行為的義來到神面前」之人,他們是否能想出除了神所悅納的「因信稱義」之外,還有哪種義可蒙神悅納?既然這樣騙說的人是癲狂的,既然罪人是神的仇敵,他們所作的都為神所憎惡棄絕,他們所行的不可能蒙神悅納。事實是:在我們被稱義和被接納到神的愛中與他和好之前,都是必朽壞公開敵擋神的人(羅 5:10;西1:21)。若稱義是我們愛神的起頭,則我們在稱義之前,我們的行為可能有任何的義嗎?為除掉這極有害的高傲,使徒約翰信實的提醒:不是我們先愛神(約壹4:10)。神早就藉先知說,是神先愛我們:「我必甘心愛他們,因為我的怒氣向他們轉消」(何14:4)。既然神是甘心自願愛我們,顯然這愛就不是因我們的行為所引起的。
        大多數人愚昧無知,假設這些經文的涵義只是:沒有人配得基督為我們完成救贖,然而我們是藉著自己的行為配合幫助,來得著救恩。斷乎不是! 其實,不論基督如何救贖我們,關鍵是我們藉父神的呼召進入與基督聯合的團契中,在此之前我們是黑暗和死亡的後嗣,也是上帝的仇敵。因為保羅教導我們,聖靈以基督的血潔淨我們的不義,在此之前我們是污穢不潔的(林前6:11)。由此可見,污穢不潔的罪人,不可能以自己的行為來配合,不可能幫助自己稱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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