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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01日[3.16.3b-4] 羅26-7;太1627 稱義的真理絕不縱容使人犯罪

[3.16.3b-4]  羅2:6-7;太16:27 稱義的真理絕不縱容使人犯罪
        聖經說「神必照各人的行為報應各人」(羅2:6-7;太16:27;林後5:10)。這是以最後審判警戒人,而非支持天主教所說「人的行為有功德,可以靠行為稱義」的謬論。聖經明說:人惟有藉著基督的功勞稱義,我們藉著信心領受他的功勞;稱義完全不是靠人的行為。除非人先相信「因信稱義」的真理,否則就無人會追求聖潔,也不會有真實的 善行。詩篇說到「在你有赦免之恩,要叫人敬畏你」(詩130:4)。教導我們,除非人認識神的憐憫,否則無人會敬畏尊榮神。當注意:我們不僅要知道,信靠神憐憫是尊榮神的真正開端,也要曉得對神的敬畏不可能是人的「功德」,因敬畏是建立在饒恕與赦罪的根基上。而天主教將「敬畏神」的行為視為人的功德,反而毀謗說,「白白恩典赦罪,使罪人稱義」的真理,會使人放縱肉體去犯罪。真是僭妄的詆毀。
        這「義」是何等寶貴,我們任何的善行都不配得。因此,「稱義」必是神白白恩賜。對我們,這義確實是白白恩典,但對基督並非如此,他付出自己至寶貴的血作為代價。除了基督的寶血之外,無任何贖價能滿足神公義的要求。這就提醒人們,他們是常常犯罪,根本無法作任何事為己贖罪;我們必須靠基督的寶血,罪才能得赦免。此外,我們的罪是如此污穢,除了基督純潔的寶血泉源之外,沒有任何其他方法可得潔淨。天主教說,人的善行能潔淨自己的罪,豈不叫人不怕犯罪嗎?當人認識自己的罪無法得潔淨,惟有基督寶血才能洗淨,人才會懼怕犯罪!
        人若對神有任何敬畏的心,在被潔淨之後,必害怕重新回到泥裏打滾,以免玷污這純潔寶血泉源。信徒心靈必如所羅門說: 「我洗了腳,怎能再玷污呢?」(歌5:3)。由此可見,到底是誰將赦罪視為廉價,是誰玷污義的尊嚴。天主教人假裝自己能以補罪的善行平息神的忿怒,其實人的自義行為不過是糞土(腓3:9)。我們確信罪孽是如此沉重,無法以微不足道的行為贖罪;妄想以毫無價值的補罪行為來抵罪,這對神是極大的冒犯。惟有基督寶血才能成就這事。「義」是如此寶貴,無任何人的善行可以補償;為了重新得著這義,我們惟有投靠神的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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