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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ungan

12月11日[3.17.9] 加5:6;帖前1:2-3 因信稱義是善行的根據

[3.17.9]  加5:6;帖前1:2-3因信稱義是善行的根據
若任何人想用善行反駁「因信稱義」真理,則我們首先要問:人一生的行為都違犯律法,若是作了一兩件善行,就得以稱義麼?這是極其謊謬的。接著我們要問:假如人行了許多善行,也犯了部分的罪惡,他能因此稱義麼?律法清楚宣告:凡不常照律法書上所記一切之事去行 的,就被咒詛(申27:26)。任何人還敢爭論因行為稱義?
        我們繼續要問:人可不可能有任何行為是完全潔淨的,不因罪污應受律法定罪咒詛麼?既然在神眼前就連星星都不潔淨(伯25:5),天使也不算全然為義(伯4:18),人怎能有完全的行為呢?這樣,反對者也不得不承認,人任何行為都因伴隨著的罪惡,以及其本身的腐敗,就不能被稱為「義行」。我們所作的一切行為都是不純潔、半途而廢、不配神悅納,更不配得神的愛,卻因為在「因信稱義」之後被算為義,那為何他們企圖藉誇口「因行為稱義」來破壞「因信稱義」呢?其實,若是反對「因信稱義」,則信徒的一切行為都是虛空無憑!
        這些反對「唯獨因信稱義」的人是不敬虔的,竟敢傳講異端邪說。他們無法否認,因信稱義就是人義行的起始、根基、原因、證明和實 質。但他們卻仍斷言說,人不是唯獨因信稱義,人也因善行稱義。
        我們不需要再討論這些人的謬論,讓我們承認事實:既然信徒行 為,必須倚靠因信稱義才能算為義,所以這不僅沒有減低因信稱義的重要性,反而更加堅固之,甚至更彰顯其功效。我們也千萬不可將人在白白稱義之後的行為高舉,取代信心成為稱義的條件,也不可說成是信心加行為才使人稱義。因為,除非「唯獨因信稱義」保持完整不遭損壞,否則人行為的不潔必會顯露無遺。此外,人是因信稱義,以至於不僅自己被神稱為義,他的行為也會超乎其本身價值,被算為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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