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2] 是否独身 ? 太 19:11-12;林前 7:7
因为人的本性需要,并且更因人犯罪堕落之后所带来的邪情私欲,这双重理由使得男女必须结婚。除非是那些神以特殊恩典所释放的人,有独身恩赐的人是例外。各人省察自己,明白神所给他的恩赐是什么。守独身是美德,不可被人藐视。然而,有些人没有此恩赐,有些人领受此恩赐,都是暂时的。所以那些被情欲搅扰,无法克服情欲挣扎的人,应当结婚以帮助他们守住贞洁,与所蒙的恩召相称。
对于那些没有领受独身恩赐的人(参考太 19:11),若他们不求助于神所赐给他们的药方,容让其欲火攻心,就是在违抗神和抵挡他的诫命。我们不可容人无理取闹,就如今日许多人所做的,他们辩说:依靠神的帮助,他们凡事都能做,没有独身恩赐的人可以胜过欲火攻心。圣经明说“与其欲火攻心,不如嫁娶为妙”(林前 7:9),我们当顺服主的命令。因神的帮助只临到遵行他道路之人,就是遵行他呼召的人(参考诗 91:1,14)。一切自以为是、忽视神帮助的人,愚昧轻率的想以己力克服自己的情欲,就远离了神的呼召。
主宣告节制是他所赐的特别恩赐,这恩赐并非不加分别的赐给教会全体信徒,乃是赐给少数信徒。首先,主特别区分有一群人,他们为天国的缘故自阉(太 19:12),这是指他们可以更加脱离世务、专注于天国的事工。为了避免有人以为如此阉割是在于人自己的能力,主耶稣在前面已经指出:并非所有的人能领受这话,唯独特别赐给谁,谁才能领受,亦即只有从天上领受特别恩赐的人(太 19:11)。所以他结论:“这话谁能领受,就可以领受”(太 19:12)。保罗更清楚宣告:“各人领受神的恩赐,一个是这样,一个是那样”(林前 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