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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4日[3.17.11b-12a] 雅219-23 雅各解釋「稱義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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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11b-12a]  雅2:19-23 雅各解釋「稱義的證據」
雅各所斥責的是「假信心」,他所說的顯示並非針對「真信心」。他一開始就解釋:「我的弟兄們,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呢?」(雅2:14)。他並非說「若有人有信心,卻沒有行 為」,乃是說「若有人誇口說自己有信心」。他後來斥責說:這「信心」比鬼魔的知識更壞(雅2:19),甚至稱它是「死的」(雅2:20)。
        從他對此信心下的定義,就十分清楚:「你信神只有一位」(雅2:19)。顯然,若此信心只是相信神的存在,那麼它無法使人稱義,並不稀奇!而且當此「信」被形容為與「稱義」無關時,就顯示此「信」與信靠基督稱義的真信心,是截然不同的。真信心使人稱義,完全是因它使我們與基督聯合,叫我們因與基督合一而得享他的義。因此,真信心使人稱義,並非因為它相信神的存在,乃是因它確信且投靠神的憐憫。
        關於雅各說到人是因行為「稱義」。這必須從上下文來明白,他所說的與整本聖經的教導是前後一致的。顯然雅各所說的「稱義」與保羅所說的「稱義」,是論到不同層面。保羅說「稱義」就是神不再記念我們的不義,所以算我們為義。雅各所說的「稱義」並非就此意義而言,因為他引用摩西所寫的話「亞伯拉罕信神」(創15:6;雅2:23),不是論到罪得赦免而稱義。雅各所說:亞伯拉罕因他的行為「稱義」,因為他毫不猶豫遵守神的命令,獻上自己的兒子(雅2:21)。雅各說這就應驗經上說「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雅2:23)。
        因果關係不能顛倒,創15:6記載「亞伯拉罕信神,這就算為他的義」;創22章說到他順服神,將以撒獻上為祭。亞伯拉罕稱義的時間,是在以實瑪利尚未成胎之時。以撒出生時,以實瑪利已經是少年人。亞伯拉罕把以撒獻在祭壇上,是在多年之後,亞伯拉罕早就已經因信稱義了,怎麼能說他在過了至少二三十年,因順服的行為才被稱為義呢?顯然,雅各說亞伯拉罕稱義的意思,並非他的行為才使他被稱為義,乃是說他順服的義行,證明了他是已經因信稱義的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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