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45] 第八诫命总论“不可偷盗”出 20:15 罗 13:1-7
第八诫命的目的是:既然神憎恶不公不义,所以凡人所当得的我们就应当给他(罗 13:7)。总的来说,神禁止我们贪图别人所拥有的财物,因此也吩咐我们忠实地努力帮助各人,保守自己的财物。
我们必须认知:人人所拥有的一切,并非出于机运而获得,乃是出于万有主宰、至高真神的赏赐分配。因这缘故,每当我们以邪恶手段夺取别人的财物时,就是行诡诈,不理会神是分配赐予的主。偷盗有许多种方式。其中之一便是强取豪夺,无法无天的以暴力抢夺。另一种则是以邪恶欺骗,诈取别人财物。也有是用阴谋诡计,以看似合法方式,侵占别人的财物。还有以甜言蜜语、伪装送礼来骗取他人的财物。
我们无须一一详述偷盗的各种技俩。我们当记住:凡是我们用不正当方法从邻舍所获得的财物,因为不是出自真诚关怀,而是出自欺骗或伤害对方之心,所以都被视为偷盗。即使你是采取法庭行动得到对方财物,然而神仍判决你是偷盗。因为神鉴察奸诈之人的诡计,就是他们设计欺骗单纯的人,直到将他诱入陷阱。神也知道苛刻和不人道的法律,就是有权位者用来压迫榨干软弱的人。神更知道那些引诱人之阴谋,就是诡诈的人用以勾引未防备之人的诱饵。
所有这些事情都在一般人的察觉判断之外。这些不公不义,不仅发生在钱财、商品、土地上,也发生在各人的权益上。若我们拒绝履行向邻舍当尽的责任,让他们受亏损,则我们在偷盗他们的财产。
若懒惰的管家私吞主人的财物,没有细心照料家务;若他不义的浪费或挥霍交托他管理的财产;若仆人讥笑主人;若他泄漏主人的秘密;或在任何方面因不忠而危害主人的性命或财物;另一方面,若主人野蛮地侵扰他的家人与仆人,则这一切行为在神的眼中,都视为偷盗。因为他不按自己的职分来对别人尽应尽之责,等于是亏缺和占据他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