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14b] 林後1:12;徒23:1 信徒求神伸冤
信徒求神鑒察他們的行為,有兩方面的含意。第一,信徒絕非表示自己是因行為稱義。因為就人被稱為義而言,神不僅要求人在某件事上無罪,而是要求他在一生中都有完全的義行。當聖徒求神伸冤證明他們是無辜的,並非表示自己在各方面毫無罪惡。他們乃是唯獨根據神的恩慈來確定自己蒙救恩的確據,在無辜遭受逼迫受苦之時,仍然信靠神替他們伸冤,並將自己交託在神手中。
第二,當信徒在神的審判台前,將自己的行為與惡人相比時,他們並非誇口自己無罪,能通過神自己的聖潔標準;而是對比他們敵人的惡劣、欺騙、詭詐、邪惡,他們確信自己的真誠、正直、單純、純潔,是神所知道和喜悅的。因此,他們坦然無懼地求神在自己與惡人之間施行公義審判。所以,當大衛對掃羅說:「耶和華必照各人的公義、誠實報應他」(撒上26:23),他的意思並非主應當鑒察,照各人的行為功德報應各人,而是向主表明:與掃羅的邪惡相比,他是何等的無辜。
保羅以自己無愧的良心為榮,因他在神的教會中為人誠實和行事正直(林後1:12;徒23:1),並非表示他能在神面前以此誇口。他乃是在不虔不義之人的譭謗下,被迫為自己的信實和正直辯護;雖然惡人毀謗他,但他確知自己在神的憐憫中蒙悅納。保羅在另一處說,他不覺得自己有錯,卻也不能因此得以稱義(林前4:4)。因為他知道神的審判遠超過人模糊不清的判斷。
敬虔之人雖然求神伸冤作證,求他辯護他們的清白,除去不敬虔之人的假見證;然而當他們自己在神面前時,都一口同聲呼求:「主耶和華,你若究察罪孽,誰能站得住呢?」(詩130:3),並「求你不要審問僕人;因為在你面前凡活著的人沒有一個是義的」(詩143:2)。他們也從不信靠自己的行為,乃是歌頌:「你的慈愛比生命更好」(詩63:3)。所以,怎麼有可能因行為稱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