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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nungan

12月19日[2.8.48] 维护邻舍的好名誉 箴 22:1;诗 15:3

[2.8.48] 维护邻舍的好名誉 箴 22:1;诗 15:3

令人惊讶是,我们在此方面常常心不在焉,因忽视而犯罪 ! 不常明显违犯第九诫命之人,实在寥寥无几。我们在搜索和揭露别人的罪上,乐于享受糖衣的毒药。即使我们在许多的事上没有撒谎,也不能以此为藉口推脱此罪。因为那保护弟兄的名誉的人,不仅禁止以虚假来玷污弟兄的名誉,同时也是希望按照事实来维护之。当你反对谎言,为要保护弟兄的名誉时,其实你已经承认你有责任要维护之。
        我们知道神关心我们邻舍的名誉,这就足够激励我们来保护他们的好名誉。因此,毫无疑问,“恶言”一律是被定罪的。所谓“恶言”并非指为了管教而发的责备;也不是指为了惩戒邪恶而司法告发。“恶言”也不是指公开的纠正,好使其他恶人受警戒而恐惧;也不是指为了预先警告而揭露真相,以免对方因无知而落于险境。我们所说的“恶言”是指出于恶意与放肆的损害他人名誉。
        事实上,这诫命甚至也涉及禁止我们,以伪装开玩笑的方式,恶毒讽刺戏谑他人。有些人这样作,为了赢得别人称赞他们诙谐机智;然而羞辱他人使人难受,因为他们以此卑鄙方式伤害弟兄。神是赐律法的主,不仅统治我们的舌头,也统治我们的耳和心。我们若注目仰望他,就必会看清楚:急于倾听恶言诽谤,和易于听信谣言误判,同样是被禁止的。若是认为神恨恶舌头的恶言,却不斥责心中的恶意,则是极其荒谬的。所以,我们里面若是真敬畏和爱神,我们就当按照爱神爱人的诫命,约束舌头不出恶言,耳朵不听刻薄的戏谑,并且约束己心不幸灾乐祸的猜疑他人。我们应当公平地解释他人的言行,所以在我们的判断、聆听、话语上,要诚心保守他人的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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