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7.15] 箴12:28; 西1:22 信徒沒有可能在今生完全
所羅門說:行為純正的人是義人(箴20:7),「在公義的道上有生命;其路之中並無死亡」(箴12:28)。以西結也宣告:「按誠實 行事,這人必定存活」(結18:9,21;33:15)。若人想用這些經文來證明人是因行為稱義,則是望文生義。這些經文並不證明罪人有能力行義。亞當後裔中有任何人能靠行為,活出這樣的正直嗎?若不能,則他們必被趕逐離開神的面而沉淪,除非投靠神的憐憫作為避難所。
我們並不否認,就信徒而論,雖然他們的正直只是部分的且又不完 全,卻是他們邁向永生的起步。神所接納進入恩典之約裏的人,不是因為他們的行為有功德,乃是以父親般的慈愛擁抱他們,這正是他們稱 義、起始成為正直的源頭!我們知道,信徒的行為本身是不足以達到律法的約定要求,使他們得救。天主教經院哲學家卻說神的「悅納之恩」使這些行為有足夠的價值,使人靠這些行為稱義。這是誤導人的謬論。
我們指明,這些行為本身的污點,加上被當事人其他過犯所玷污,所以是沒有價值的。只有因神赦免這雙重的罪污,即賜下白白恩典的義給人,這才使他們因信稱義之後的行為有價值。
使徒保羅禱告求神使信徒成聖,使我們到主再來時無可指摘(西1:22;弗1:4;林前1:8;帖前3:13;5:23)。在過去,有人曲解這些經文,強調人能靠自己的行為在今世達到完全的義。我們以奥古斯丁的話就足以駁倒他們:所有的聖徒都應當熱烈盼望這樣的目標,即有一天在神面前成為沒有瑕疵、無可責備(西1:22)。然而,在今世最聖潔最高貴的生活,也只是向此目標邁進的過程;我們只有在脫去這犯罪的肉體、完全歸屬與主時,才會達到此目標。
若有人說聖徒是「完全人」,我們不必與他爭辯,只要他也以奥古斯丁的話來定義「完全」,即成熟之意。奥氏說:當我們稱聖徒的美德為「完全」時,這「完全」也包括了謙卑且誠實地承認自己的不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