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类
Renungan

12月2日[3.17.1] 羅319-20 舊約律法並非叫人靠行為得救

[3.17.1]  羅3:19-20 舊約律法並非叫人靠行為得救
        我們將稱義與善行分開,並非勸人不要行善,也不是否認基督徒有善行;乃是免得我們倚靠自己的善行,以它們誇口,或將得救的原因歸給行善。因為我們的確據、我們的榮耀、我們救恩惟一的根基,在於神的兒子基督屬於我們,並且我們在基督裏是神的兒女和天國的後嗣;我們蒙召得著永福的盼望,是因為神的恩典,不是因為自己的功勞。
        有關於舊約律法的應許,例如:「你們果然聽從這些典章,謹守遵 行,耶和華你神就必照他向你列祖所起的誓,守約施慈愛。他必愛你,賜福於你,使你人數增多」(申7:12-13);「你們若實在改正行動作為……在人和鄰舍中間誠然施行公平……也不隨從別神陷害自己,我就使你們在這地方仍然居住」(耶7:5-7,23)。這些及其他類似的經 文,並非叫人靠行為得救,乃是宣告聖約的恩福和咒詛。摩西見證律法將恩福和咒詛(申11:26)、死亡和生命(申30:15)擺在我們面前。
        想靠行律法稱義的人,就會失去神的一切恩福,咒詛必定在他們身上;一切犯罪之人必受咒詛(申27:26)。因為神所應許的恩福,是賜給完全遵守律法的人;然而這種人根本不存在。因此,律法顯明全人類都落在神的咒詛和忿怒之下(羅3:19-20),而且,為了得釋放,人必須脫離律法的權勢,脫離其捆綁而得自由。
        這自由並非放縱肉體,引誘我們不遵守律法,刺激我們在萬事上放縱自己,毫不約束自己的情慾。這自由反而是心靈的自由,安慰和扶助那被擊垮的良心,使它脫離律法的壓制捆綁,從律法的咒詛定罪中得釋放。當我們藉信心得著神在基督裏的憐憫,就得以脫離律法的捆綁得釋放。律法刺痛我們的良心,使我們知罪,然而我們藉著信就確知自己已蒙赦罪。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