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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0日[3.18.2] 弗118;西324 賞賜是「基業」

[3.18.2]  弗1:18;西3:24 賞賜是「基業」
        若經上使用「賞賜」此詞,就假定人的行為是他們蒙救恩的原因,是毫無根據的。我們當確信,天國不是付給僕人的工價,是賜給兒女的基業(弗1:18),這基業惟有主收納的兒女才享有的(加4:7),只因他們被收納為兒女,才能得著這基業,別無其他理由(弗1:5-6)。因使女的兒子,不可與自主婦人的兒子一同承受產業(加4:30)。
        在這些經文中,聖靈應許我們將得著永遠的榮耀,清楚稱之為「基 業」,證明我們得著永生,不是來自行為。基督列舉選民所行的事 (太25:35-36),並賞賜「天堂」給他們,是召他的選民來得天堂的福分;他接著說這賞賜是天父預備給他們的基業(太25:34)。照樣,保羅也吩咐作僕人的,當忠心盡本分,因為知道從主所得的賞賜是「基業」(西3:24)。這些經文用「基業」此詞,為了警告我們,不可將我們所得永恆的福分歸功給自己的行為,乃要歸功於神收納我們為兒女。
        這些經文為何同時提到行為呢?我們只要查考經文中的一個例子,答案就十分清楚了。在以撒出生前,神應許亞伯拉罕,地上的萬國都必因他得福。他的後裔必像天上的星和海邊的沙那樣多(創15:5,17:1-8;18:18)。許多年之後,亞伯拉罕照神的吩咐,預備將自己的兒子獻為祭(創22:3)。在他順服神獻上以撒之後,神這樣應許他:「耶和華說,你既行了這事,不留下你的兒子……我便指著自己起誓說:論福,我必賜大福給你;論子孫,我必叫你的子孫多起來,如同天上的 星,海邊的沙。你子孫必得著仇敵的城門,並且地上萬國都必因你的後裔得福,因為你聽從了我的話」(創22:16-18)。
        聖經是怎麼說的呢?難道亞伯拉罕因他的順服而有功德,配得此福分麼?此福分豈不是早在神吩咐他之前,他就已經領受了此應許麼?由此可見,毫無疑問的,主對信徒行為所賞賜的福分,是他早就賜給他們的,遠在他們想到這些行為之前。這就證明他賜福我們惟一的理由,就是因為他的憐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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